医疗卫生工作的特殊性在于其关系到人的生命和健康,需要从业者具备高度的技术水平和道德水平,我们也不能否认有的从业者是不达标的,从而给其服务对象造成不应有的生命健康损失或承担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同其它许多行业一样需要健全管理、提高水平。 但是,妙手回春的神医是没有的,医生只是从事这个职业的普通人,有他的从业准则也有他的基本权利,许多患者和家属认为凡是进了医院就必须有满意的治疗效果,凡是出了问题都是医生的错(两个凡是)。在这个时候,医生是怎一个委屈。更不明白的是一旦出现医疗纠纷时舆论总是站在患者一边,媒体也失去其作为媒体的公正性,中央2套报道泗县甲肝事件就是个典型的例子。即使患者侵犯医生人身安全,侮辱一个人的尊严的时候,受到指责的往往还是医方。 患者可以对医院的治疗有疑议,但显然不应该不通过正常程序就使用极端的手段,仿佛从事情还没有发生以前医生就已经错了,退一步讲,即使通过鉴定属于医疗事故,处理责任者的也不应该是患者家属吧,但是在我们身边不乏这样的例子,患者在指责医生时是那么理直气壮,因为患者是弱势的,受到你强势的侵害了,即使这一切根本未在医疗的界面上进行过分析和判断。 和谐社会需要公正,对患者对医生都是一样。医患关系的和谐需要在改变中实现,而需要改变的,不仅仅是医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