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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具抽检是否还可以收费?

4楼:
    “主动收取监测费就肯定是违法!
但是可以和业主签订委托协议书,这样的收费就是合法的了!”
...
pochung 发表于 2010-5-31 21:23

所谓的主动收取监测费就是对于一些卫生抽检,是不能收取监测费的,而且是要买样品来检测,而费用是应该有上级或者是政府出钱的。但是实际情况执行起来真的是难啊!
而对于所谓的和业主签订委托协议书,这个是业主主动委托我技术部门开展检测,是可以按物价进行收费的,但是程序上一定要走对哦。要不一有纠纷的时候会很麻烦的。
至于说到相关的文件一块还是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文件的,可以去查找一下,其中一个就是卫生产品抽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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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翔龙天下 于 2010-6-1 16:16 编辑

《食品安全法》写的很清楚哦!

第六十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

第六十一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以自行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食品行业协会等组织、消费者需要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


也就是说,委托检验是客户自己送样品给我们检验机构检测,我们检验机构当然可以收取检验费,但一定要将委托协议写清楚,相当于签合同,是你情我愿的事情!

如果没有签委托协议的,就不能自行去店家那里抽样了,因为这样是违法的!

我心飞翔,遨游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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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 翔龙天下


    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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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要求抽检,谁就出钱,CDC开支哪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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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要求抽检,谁就出钱,CDC开支哪来啊
上岗证 发表于 2010-6-2 09:05



       个人现在觉得,CDC正处在转型阶段,慢慢的和防疫站的模式断开了,原来的监测模式已经不适合现在的CDC工作模式,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思路来说,CDC在食品安全监测这一方面上,已经进入了一条新路,就是政府委托检验,我们所做的事情是向政府负责,也就是现在的所谓“食品风险监测”“食品污染物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等等,这些工作的开展,就只能是政府拨款的了。
       因此,我们更应该提升自身的能力建设,如果自己的能力都不行,还怎么争取政府的项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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