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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培训班的通知

为了配合新《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新《指南》”)的推广,受卫生部疾控局委托,中国疾控中心结控中心将于2008年10月中下旬和11月上旬,组织对各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的专业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培训班分4期进行,每期有8个省的专业人员参加培训,每期培训时间为4天,培训地点在北京。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目的及内容
举办本次国家级培训班旨在为省级培养新《指南》培训所需要的师资队伍,为2009年全面推广实施新《指南》奠定基础。参训的省级师资人员将作为本省的师资开展推广培训。本次培训后,请各省级单位根据本省情况,分期开展新《指南》规范培训和专报培训。
培训班共4天,前1天为统一培训,以讲授为主;第2天起,将分实验室组、防治组和监测组进行分组培训。详细培训日程表参见附件1。
二、 培训期次、时间及参训省份
分期
培训时间
参训省份
第1期
10月14-17日
10月13日报到,18日撤离
北京、吉林、江苏、山东、山西、黑龙江、河北、江西
第2期
10月20-23日
10月19日报到,24日撤离
天津、河南、宁夏、浙江、贵州、湖北、兵团、四川
第3期
10月28-31日
10月27日报到,11月1日撤离
青海、海南、甘肃、内蒙、新疆、重庆、陕西、西藏
第4期
11月4-7日
11月3日报到,8日撤离
上海、辽宁、广西、福建、安徽、湖南、广东、云南
三、 参加人员及要求
计划每省参加人员包括防治组3人、实验室组2人、监测组2-5人。除部分监测人员有地市级参加外,主要为省级结防人员。
(一) 工作岗位
1、防治组:3人,其中省级结防管理人员1人,如:CDC主管主任/结防所长/科长;防治人员2人,其中省级1人,另1人可为省级或地市级人员;
2、实验室组:2人;
3、监测组: 2-5人,其中监测人员1人来自省级,剩余1-4人可来自省级或地市级,各省人数有所不同。剩余1-4人人数分配如下:
(1)北京、上海、天津1人;
(2)宁夏、重庆、海南2人;
(3)山东、黑龙江、河南、河北、兵团、四川、湖南、广东、云南4人;
(4)其余省份3人。
(二)要求及说明
1、参加国家级培训的人员的基本条件为:
(1)为省级结防机构工作人员;
(2)具有良好的沟通交流技巧,可以担任师资;
(3)最好选择曾参加过培训师培训的人员担任。
2、为方便本次培训的组织和联系,请各省从参训人员中指定1位负责人,同时可根据情况分别为本省防治组、实验室组、监测组各指定1位联系人。
3、请监测人员携带笔记本电脑参加。
4、请各参训人员携带身份证,用于酒店登记。
四、 地点
北京燕岭宾馆(北京市丰台区槐树岭4号院),详细路线图等见附件2。
五、 费用
学员食宿费由培训班支付;交通及差旅费由各单位自行支付。
六、 回执
请以省为单位尽快将回执(见附件3)发给联系人。第一期参训省份于10月12日前将回执发回,第二、三、四期分别于10月16日、23日、30日前发回。
联系人:王爽 联系电话:010-83136211
传真:010-83136211 电子信箱: wangshuang@chinatb.org
附件1:新《指南》培训班课程表
附件2:宾馆路线图
附件3:回执

                              二○○八年十月九日

点击: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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