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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讨论】关于甲流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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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关于甲流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探讨
我在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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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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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8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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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福建的标准和广东类似,对与死亡病例,福建也要当成突发事件来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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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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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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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5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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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这个标准是一帮领导坐办公室想的,也不用管太多
这么多突发,上级领导不劈了你啊
也不能全不报,适当报一两个
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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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n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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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n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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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8 11:08
|
只看该作者
风平浪静说的对,只要是学校聚集性疫情几乎全部是突发事件,但我们具体处理可以在时间和病例的定义上灵活掌握,10例就是,9例就不是;37.5就是,37.4就不是;7天内就是,超7天就不是,报不报突发主动权在我,先别把自己累趴下。在这个问题上不要请示卫生行政部门,越敬神越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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