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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疾控调查称,经审查科研档案,中疾控营养食品所和其他直属单位均没有批准和参与有关“黄金大米”的研究。论文所述的研究内容也没有按规定提交卫生部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和卫生部审批。
按照卫生部2007年颁布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规定,人体试验的先决条件是在完成大量临床前研究,证实其安全性、有效性,经食品或药品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临床试验的批准证书,然后经过伦理委员会批准,再经受试者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同意后,才可以开始人体试验。
此前,也就是9月5日发表的调查结果中称,卷入此事的中疾控研究员荫士安称该项目是美国与浙江医学科学院的合作项目,且已经过了浙江医学科学院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浙江医学科学院有关负责人曾表示,确实审查过,但该项目并未在审查期限内实施。
进展:中疾控涉案研究员停职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论文第三作者、美国塔夫茨大学汤光文在我国的主要合作者研究员荫士安前后说法不一致,目前,中疾控已停止其工作,责令接受调查。
此前调查中,荫士安曾表示,在美国的论文发表前,他收到了《美国临床营养学杂志》的论文发表通知,签字同意发表。但同时,他又表示,关于美国塔夫茨大学汤光文负责的项目研究中,是否使用了“黄金大米”,并不知情。这两个说法显然矛盾。
中疾控表示,中心科学审查委员会已联系论文责任作者汤光文,要求提供论文所述研究的相关材料和详细实施过程说明;同时要求美国塔夫茨大学对该项目开展调查,并提供详情报告。
中疾控还称会对该论文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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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黄金米”非“黄金大米”
海安县农委会称非转基因大米,只是商标名称
据《人民日报》报道 日前,有网络传言称,江苏省海安县规模种植转基因大米——“黄金大米”,并指当地一家公司涉嫌提供“黄金大米”给湖南一所小学进行“转基因大米人体试验”。
海安县农业委员会称,获知网上传言后,组建了专家组进行审查。经查,海安县现有水稻种植面积55万亩,全部选用常规品种,无转基因品种,未种植转基因“黄金大米”。
该农委会还证实,南通市百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金米”只是注册商标名称,该产品为有机大米,色泽为白色,不是“黄金大米”。打开“黄金米”包装,呈现的是乳白色大米,并非黄色。
对于网上流传的“海安种植黄金大米”一说,南通网负责人郭小平说,是因为该网站编辑不了解“黄金米”和“黄金大米”的区别,从网络上找来图片和资料,加了上去。(新京报记者 蒋彦鑫)
http://news.qq.com/a/20120911/000156.htm?pgv_ref=aio2012&ptlang=2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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