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谁之过?是国家立法还是监管部门或者是非法生产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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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4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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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国家政测不建全,其次是卫生执法不严。[em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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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5-8-25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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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程序问题
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安全事件、中毒报告程序与突发公共事件报告程序似有冲突。实际工作中会让有关人员无所适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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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5-9-9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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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看样子不能再给卫生系统的人管了,这也不能完全都是卫生部高层的责任,我以前也是搞食品卫生执法的,我能深深的体会到我们执法的软弱,无力!!!!!!遇到稍强硬点的摊主,就报告派出所,而警察说:你们这些医生不好好给病人看病,出来执个什么法? 还有我们一年下来也就发了几十个卫生许可证,催促两三千人来体检,罚款吗?全年也就不到一万元,从来没有取缔过一个无证的饭店,加工厂,摊点!!!! 上级也从来没有检查过我们这方面的工作怎么样. 大家说,国家和人民还能把管理食品安全的大事交给我们吗?我们还能胜任吗? 所以我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来了! [em01][em01][em01][em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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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昏带给我一刹那的失落,但绝不是消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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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5-9-9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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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CDC的食品卫生监测,还是停留在创收阶段的时候,每天出去监测都是为了那监测费用收不收的到的时候,别人不肯给我们要不要讲价的时候,早上出去讲钱,晚上回来讲钱的时候,我们能把食品卫生弄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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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飞翔,遨游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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