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病人督导员合同
经检查确诊你单位 是一个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现确定你为病人服药的督导员,请你按规定的化疗方案,监督病人进行规律治疗,完成6个月或8个月的疗程。
你的责任是:
1、认清病人所服药物的名称,每次服用药物的药量和服药方法。
2、督促病人服药,逢双日服药,做到送药到手,看服到口,咽下在走。病人误期未服,请在24小时内补上。没有原因未服药一次扣押金5元。
3、观察病人有无毒副反应,如有反应请督促病人找医生处理。
4、在病人服药期间,原则上在治疗满2个月、5个月、6个月(复治8个月)时督促病人送夜间痰和晨痰到疾病控制中心化验室复查。
5、做好病人每次服药记录。核心内容:送药到手,看服到口,记录完再走。
6、定期到疾病控制中心领取药品。未经结核病控制诊断小组允许不得自行中断治疗和变用药方案。
7、督导员必须履行上述义务,否则扣除一定的管理费用。
督导员签名: 结核病门诊医生签名:
结核病控制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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