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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TB/HIV防治工作试点县的函
鬼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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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3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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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TB/HIV防治工作试点县的函
试点县
,
HIV
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确定结核病和艾滋病(TB/HIV)双重感染防治工作试点县的函
卫疾控传防便函〔2006〕79号
根据《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推荐结核病和艾滋病(TB/HIV)双重感染防治工作试点县的函》(卫疾控传防便函〔2006〕63号)的要求,河南、四川、广西、云南省、自治区分别推荐了结核病和艾滋病(TB/HIV)双重感染防治工作试点地区。按照试点县(市)的选择标准,经我部组织专家讨论,最终确定了开展TB/HIV双重感染防治工作的试点县(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县(市)名单
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凉山州西昌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柳州市
二、试点工作要求
1、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管理,确保试点各项工作的落实。
2、各试点省及试点县(市)要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加强督导和检查,确保试点工作的质量。
3、各试点省及试点县(市)要加强项目的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请有关各省按照《结核病与艾滋病(TB/HIV)双重感染防治工作试点方案》的统一要求,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为在全国推广TB/HIV双重感染防治工作积累经验。
二OO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e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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