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来源: 现代金报 作者: 2004年12月31日
12月27日,卫生部通报了2004年植物油国家卫生监督抽检情况,不合格率为9.1%。其中金龙鱼大豆色拉油、福临门纯正大豆色拉油、金象大豆色拉油,因酸价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而被卫生部责令收回。
卫生部此次通报的食用油抽检情况,立即在消费者当中引起了强烈反响,毕竟,食用油在老百姓的生活当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如今,在不合格产品当中,竟然出现了金龙鱼、福临门、金象这样的名牌产品,怎不令消费者震惊?更令人吃惊的是,金龙鱼大豆色拉油、福临门大豆色拉油、金象大豆色拉油都是国家免检产品,它们的大名被赫然列在“2002年度食品免检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名单”中。这使得“免检”制度尤其是食品行业的“免检”制度再次遭到人们的质疑。
国际上公认的“免检”制度,一般只在国家间的贸易交往过程中才有,是以国家名义代表国民进行消费时的一种国家主权的象征。而我们的“免检”制度,则是以政府信誉作担保,针对国民的。“免检”制度来源于《产品质量法》中的一个规定:“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这就是说,“免检”制度实际上是一种奖励措施。但是,《产品质量法》并没有明确规定设立“免检”制度,以上述规定设立“免检”制度本身就有点牵强。道理已经被人讲了很多遍了:那些质量过硬的企业,根本不怕质量检验,“免检”的奖励对于他们没有任何意义。反倒是“免检”容易使他们产生进一步提高质量的惰性,个别企业甚至铤而走险,以“免检”制度做挡箭牌,干欺骗消费者的事情。“免检”产品屡屡出现问题,就是一个明证。与生产企业相比,消费者所得到的产品信息是不对称的,是有限的。这为个别“免检”企业欺骗消费者提供了条件。
“免检”制度的另一个危害是,很容易造成不正当竞争。那些产品质量可靠,却未能取得“免检”资格的企业,在公众的心目中,其产品质量就没有那些“免检”的企业有保障。这不符合市场经济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查检验,是政府的责任,政府放弃对产品的检验而授予“免检”资格,实际上是放弃了自己的职责。说白了,“免检”制度其实是以政府的信誉为企业的产品质量担保,这违反了《担保法》中所强调的政府不得为企业进行经济担保的规定。最近两年,食品领域屡屡出现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不妨先从食品领域开始,逐步取消“免检”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