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头有份上海市1999年的要求,目前大概在准备更新。国标要求的没有看到过,不知道哪位有此方面的信息。 -------------------------------------------------------- 附件3 上海市托幼机构消毒隔离工作常规
一、基本卫生要求 (一)应设置保健室,有专人负责卫生保健工作(托儿在50人以下的可以兼职)。 (二)根据本单位条件建立隔离室或观察床(寄宿制幼儿园、托儿所必须建立隔离室),作为疑似传染病患者临时隔离观察之用。 (三)幼儿园、托儿所工作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急慢性传染病(包括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不可从事直接接触食品、食具和婴幼儿的工作。痊愈后,持县(区)以上医疗机构的健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 (四)儿童在入园、入托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才能入园(所),在园(所)儿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五)持有接种合格的《上海市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儿童方可办理入园、入托手续。 (六)必须建立严格的晨间检查和全日健康观察制度、健康检查制度、消毒隔离制度以及缺席儿童家访制度等。 (七)班级内发生传染病人时,应作好传染病登记报告工作,及时向托幼机构所在地的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所报告,并及时隔离病人。对患儿所在班进行医学观察,在观察期间不得并班和接受新生。 (八)工作人员家中发现传染病人时,应及时报告园(所)领导,必要时暂时调离接触食品和儿童的工作,幼儿家中发现传染病人的,要及时报告园(所)并加强对该儿童的观察。 二、消毒隔离工作要求 (一)保健教师必须接受市、区、县卫生防疫机构消毒灭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书。 (二)保健老师负责本园(所)消毒隔离工作和班级内、营养室消毒工作的技术指导。 (三)托幼机构的餐具、毛巾、玩具和室内空气等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消毒处理,并达到以下卫生要求: 1.班级内空气细菌菌落总数≤2500cfu/ m3; 2.环境、玩具、手表面的细菌菌落总数均≤15cfu/cm2,并不得检出大肠菌群与致病微生物。 3.食具、餐具、饮具、熟食器具等表面细菌菌落总数均应≤10cfu/cm2,并不得检出大肠菌群与致病微生物。 4.使用中的消毒液细菌菌落总数应≤250cfu/ml。 (四)幼托机构内发生传染病人时,应根据不同病种及时严格地做好消毒隔离工作,消毒方法按附表要求进行。 (五)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所在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及每年2次的监测。 三、营养消毒卫生工作要求 (一)营养室布局应合理、整洁、无害。揩布与清洁工具要专用。桌面、餐具橱保持清洁,食具做到一餐一消毒,非营养室人员及用品不得入内和存放。 (二)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卫生,认真做到三白(白工作服、白帽子、白口罩),四勤(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工作前及便后要洗手。 (三)食品进货要有验收制度,做好食品保质、保鲜工作,生熟食品必须分开存放,食品要烧熟煮透,现烧现吃,隔餐的食物要回锅,不吃隔夜的剩菜剩饭;食具盛器(如菜刀、砧板等)必须生熟分开,熟食盛器使用前需消毒放妥。不得供应生冷拌菜。 (四)有条件的幼托机构和新建、改建、扩建的单位应设立熟食间。小型托幼机构要有熟食橱。 四、隔离观察室消毒要求 (一)隔离观察室不得设在紧靠教室和营养室的房间及儿童易到达的场所。 (二)一室内不能同时隔离两个以上病种的病人,患儿离室后须彻底消毒。 (三)隔离室必须配备下列物品:隔离衣(或以专用工作服代替)、体温表、压舌板、注射器、面盆、毛巾、肥皂、手电筒、便器、消毒药物、清洁用具、病情记录本等。 (四)室内一切物品用具必须专用,并按要求进行消毒,使用后未经消毒的物品不得带至室外。 (五)隔离观察室应有专人负责,做好观察护理及消毒工作,并做好记录。 (六)进入隔离观察室的工作人员必须穿隔离衣,出室时脱下挂在固定处,并做好手的消毒。 五、发生传染病人的消毒要求 (一)发现传染病人时要做好发病登记,立即隔离传染病(或疑似)患者,并安排好去医院就诊。对发病班级要做好终末消毒,对同班儿童、保教人员要医学观察。在观察期间如出现新病例,应从最后一例起重新观察至期满。在医学观察期间,各种物品的消毒按附表要求进行。 (二)发生肠道传染病病人班级的餐具应与其他班级分开消毒和存放,并做好保洁工作(食具先消毒后清洗再消毒)。 附:(1)常见肠道传染病隔离观察要求 (2)常见呼吸道传染病隔离观察要求
附(1) 常见肠道传染病隔离观察要求 病种 | 潜伏期 | 医学观察期 | 医学观察内容 | 返所条件 | 甲型病毒性肝炎 | 15~50天 | 45天 | 精神、食欲和小便颜色等有 无异常,并做好记录 | 1.保教人员在临床痊愈后再观察半年,如无明显临床症状,且每隔二个月一次肝功能检查,连续三次正常。 2.患儿出院后,尚须继续观察一个月,且须持有街道(乡)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痊愈证明。 | 脊髓灰质炎 | 3~35天 常见 7~14天 | 20天 | 有无发热、腹泻、四肢瘫痪等表现 | 隔离治疗不少于40天 | 细菌性痢疾 | 几小时~7 天 常见 2—4天 | 7天 | 1.做好大便次数及性状记录。对大便异常者,采肛拭培养一次。并在园所内暂作隔离,以待大便培养结果。 2.同班级出现续发确诊病人时,对班内密切接触儿童的保教人员进行带菌检查。 | 1.保教人员或儿童患者经全程治疗,于停药后第5天作粪便培养,结果为阴性,并取得有关诊疗单位证明。 2.慢性迁延型病人经全程治疗,于停药后第5天起隔日作粪便培养一次阴性,并在半年内无复发。 | 伤寒 副伤寒 | 5~39天 常见 10~14天 l~15天 常见 6~8天 | 23天 15天 | 有无持续发热或腹泻症状 | 出院后半个月内粪便连续三次(每天一次)培养阴性。 |
附(2) 常见呼吸道传染病隔离观察要求 病种 | 潜伏期 | 医学观察期 | 医学观察内容 | 返所条件 | 白喉 | 1~7天 常见 2~4天 | 7天 | 注意儿童有无发热、咽扁桃体内假膜、鼻涕带血、精神萎靡等,并做好记录。 | 住院隔离治疗连续2次培养(隔2日一次)阴性,或症状消失后2周。 | 麻疹 | 6~2l天 常见 9~12天 | 21天(如已注射“丙球”者则应延长至28天) | 注意儿童上呼吸道卡他症状,口腔粘膜斑和皮疹。 | 出疹后5天,如有合并症状时应延长到10天。 |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 l~10天 常见 2~3天 | 7天 | 注意儿童的体温和咽部粘膜有无炎症,皮肤及口腔粘膜有无出血等。 | 1.患者在临床症状消失后3天,但自发病日起不得少于7天。 2.有条件时要做细菌涂片或培养,连续二次阴性。 | 猩红热 | 0.5~12天 常见 1~3天 | 7天以上 | 注意儿童有无咽喉炎症或扁桃体炎的症状,可疑患者及时送院治疗。 | 症状消失及咽喉炎症消退,一般从发病日算起隔离10天。 | 百日咳 | 2~23天 常见 7~10天 | 2周 | 注意儿童有无呼吸道卡他症状。 | 患儿隔离治疗,直至痉咳出现后第3周末为止或从发病日算起隔离30天。 | 水痘 | 10~24天 常见 12~17天 | 21天 | 注意观察儿童有无皮疹。 | 痂皮硬结干燥,无新疹出现。 | 腮腺炎 | 7~35天 常见 10~2l天 | 21天 | 注意儿童有无发热、单侧或是双侧腮腺肿痛。 | 腮腺肿退后1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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