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今年我省法定传染病与死亡病例管理与报告质量调查工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仅适用于全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法定传染病和死亡病例报告与管理工作质量评估,
一、调查对象 县级和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
二、抽样方法 采取分层抽样方法,以市为单位,分别抽取省级、市级、县级和乡镇卫生院。
三、样本来源及数量
(一)法定传染病
省级医疗机构 合肥市、蚌埠市和芜湖市各调查1所省级医疗机构,其中合肥市随机抽查1所省级医疗机构;蚌埠市和芜湖市分别调查蚌埠市医学院附属医院和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
市级医疗机构 每个市抽查2所市级医疗机构,其中1所为综合医院,另1所为传染病诊疗专科医院(无独立传染病诊疗专科医院的市,选择另1所同级的综合医疗机构)。
县级医疗机构 所辖5个或5个以下县(区)的市随机抽取1个县(区);所辖县(区)5个以上的市随机抽取2个县(区),每个县(区)调查县级综合医院1家。
乡镇卫生院 每个被抽到的县(区)随机抽取2所乡镇卫生院。
(二)死亡病例
死亡病例调查仅调查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与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调查同步进行。
三、调查方法
查阅文件、相关记录,如实登记在调查表格中(附后)。
四、调查内容与要求
(一)传染病疫情报告与死亡病例报告综合管理
1.组织建设 成立管理领导小组,人员由院领导、防保科(或院感办等科室)负责人及具体专业工作人员三方面组成;乡镇级卫生院由院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两方面组成。
2. 制度建设 疫情管理制度应包括:疫情管理制度应包括:疫情值班与报告制度;自查与奖惩;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门诊日志、住院登记及化验登记制度;网络直报制度。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应包括:临床医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的要求,急诊、住院死亡病例登记的管理,死因编码和网络直报的要求,死亡病例责任科室(病案室或防保科)的管理等。
(二)法定传染病登记与漏报
1.门诊登记 分别检查内、儿、急诊、传染、呼吸、肠道、肝炎、皮肤性病等科门诊。从门诊日志中共抽查1-10月份患者50例(人数不够者以实际人数计),所有查到的病例登记在调查表格(见附表2)。其次查看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薄的基本项目是否完整,调查结果登记在表5。
基本项目:门诊日志至少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病名(诊断)、发病日期、就诊日期、初诊和复诊九项基本内容;门诊传染病登记薄内容应比门诊日志多报告人、报告时间、订正时间三项,儿科应加家长姓名一项(见附表1),按公式计算登记完整率(%)。
登记完整率(%)=传染病人项目填写完整人数/调查人数×100%
2. 住院登记 调查内、儿、传染等科住院病房(省、市级医疗机构调查呼吸内科、消化内科、儿科、传染科住院病房)。从住院登记簿中共抽查1-10月份患者50例(人数不够者以实际人数计),登记在附表2。其次查看住院登报簿的基本项目是否完整,调查结果登记在表5。
基本项目:出入院登记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是否死亡、死亡原因、死亡日期等)等基本内容;住院传染病登记薄内容应比住院登记多报告人、报告时间、订正时间三项,儿科应加家长姓名一项。
登记完整率(%)=传染病人项目填写完整人数/检查人数×100%
3. 化验登记
随机抽查1-10月份化验室登记簿的化验结果(确诊阳性),抽查30例(人数不够者以实际人数计),登记在附表2中。
基本项目:至少包括姓名、检验方法、检验结果、检验日期等4个项目。
登记完整率(%)=传染病人项目填写完整人数/检查人数×100%
4. 漏报率
从门诊、住院部和化验室的登记簿查看1-10月份法定传染病登记情况,从实际查阅的病例数与网络直报系统核对,计算漏报率。
漏报率(%)=网络报告病例数/实际调查数×100%
5. 及时率
及时率(%)=网络及时报告数/网络报告数×100%
(三)死亡病例登记
1. 漏报率 从急诊科和内、外、妇产、肿瘤、儿科等的门诊、住院登记簿查看1-10月份死亡登记情况,从实际查阅的死亡数与网络直报系统核对,计算漏报率。
漏报率(%)=网络报告死亡数/实际调查死亡数×100%
2. 及时率
及时率(%)=网络及时报告数/网络报告数×100%
(四)传染病报告卡片填写质量
1.完整性 随机抽查1-10月份传染病报告卡50份(不足者以实际卡数计),了解传染病报告卡填写的内容:至少包括有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户口地址、现住址、病名、发病日期、就诊日期、报告日期、报告单位、报告人、十四岁以下(含十四岁)儿童家长姓名等,缺任一项,则认为不完整。
2.一致性 纸质传染病报告卡与网络报告系统录入的内容核对,比较的内容包括:性别、年龄、病人属于、职业、病例分类、发病日期、诊断日期、填卡日期共8项内容。
(五)报告方式及程序 具体要求与内容见附表7。
五、质量控制
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认真组织好本年度的传染病与死亡病例报告与管理调查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市级疾控机构参与调查省、市级医疗机构工作,并组织有关人员督导县、区级和乡镇组医疗机构的调查工作。
传染病报告的病种和报告的时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有关要求执行。
为了便于统计和汇总,各市、县(区)按照本调查附表格式进行填写,请勿修改原表格式。
六、调查结果的呈报
请各市于2007年12月15日前完成现场调查工作,并将调查分析报告连同表3、表4、表5、表6于2007年12月20日前报省疾控中心卫生防病信息科。
电子版发至:ds@ahcdc.com.cn邮箱。
附件:
表1 各级各类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管理和登记情况调查
表2 市 县(区) 医院法定传染病调查登记(漏报情况)
表3 医疗卫生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方式与程序调查表
表4 法定传染病报告调查结果统计
表5 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管理和登记情况调查结果统计
表6 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调查结果统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