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值班实行严格的分级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总值班负责事件处理的指挥、组织、协调、调度;机动队长及队员负责事件处理措施的具体实施;24小时电话值班人员负责24小时疫情及咨询电话,遇到疫情及时逐级报告。
二、总值班原则上不要求在单位值班,但必须保持24小时通信工具畅通;机动队值班必须保证接到命令30分钟内到中心;24小时电话值班人员必须严格坚守岗位,除就餐、上卫生间外不得串岗、擅自离开值班室。
三、各级值班人员必须按值班表安排按时到岗,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或需更换值班,必须提前12小时报告中心办公室予以调整(值班司机由总务科调整),不得私自换班。
四、为保证应急处理工作快速、有效,值班当天,24小时电话值班员必须在上午8:15前通知总值班及当班机动队长,队长通知本队队员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各机动队在值班当日接班后必须作好紧急出动的准备工作,并由机动队长负责检查和落实。
五、机动队处理疫情后,各种使用物品必须及时带回交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归位。队长应及时反馈信息,在值班本上作好详细记录,并将资料收集、整理交流病科或相关科室。
六、办公室负责制度落实,人保科负责督查及违纪核定。
凡违反上述规定,工作不负责任,工作没有到位,出现空位、空岗并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视情节予以扣发当月奖金、停职待岗三月、下岗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