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经感染者同意而由CDC人员直接告知是违反“艾滋病防治条例”的,由此出现的后果只能由告知人员自己承担!
虽然有部分地区已规定告知期限,之后可由CDC人员告知,但这是不法律!
本人也是一名防艾工作人员,有好几名男同坚决不告知其配偶。我曾用本地的有关规定期限来督促男同本人告知配偶,但收效甚微。
我在对十多位男同的告知中有两位印象深刻:
其中有一位在电话中说“如果你告知,我就对你不客气!”
另一位面谈时明确对我交待“如果你告知,家中出现的一切后果由你负责!”
对此,我当然不会告知其配偶。
所以防艾工作人员不要天真地听从领导或按照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去做,首先必须有法律的意识才行!有关“工作要求”、“规定”之类文件只能看看。
当官的是不会怜悯工作人员的难处的!只知道“达标”、提高“告知率”、“调查率”之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