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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传染病疫情报告卫生监督工作等指引

广东省传染病疫情报告卫生监督工作等指引

关于印发广东省传染病疫情报告卫生监督工作等指引的通知

粤卫函〔2011〕734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传染病疫情报告
卫生监督工作等指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省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通知》(卫监督发〔2010〕82号,以下简称《规范》)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传染病疫情报告卫生监督、传染病疫情控制卫生监督、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卫生监督、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菌(毒)种管理卫生监督等5个工作指引及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采供血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等3个监督检查表,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在开展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中使用。并就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确保全面履职。要认真按照国家、省的要求,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省级主要负责制订全省传染病防治计划及相关工作制度,对省卫生厅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治工作每年抽查一次,组织实施对市、县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的督导检查,具体工作由省卫生监督所承担。地级以上市和县(区)级卫生部门按照《规范》要求,主要承担辖区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研究确定。
三、加强督查,确保覆盖
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及二级(或100张病床)以上医疗机构的年监督覆盖率达100%,监督频率不少于1次/年;对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年监督覆盖率不低于50%,监督频率不少于1次/年。
四、健全档案,规范管理
各地要严格按照《规范》及相关工作指引要求,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要按照一户一档原则建立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档案,全面掌握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积极探索建立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信息系统,提高监督工作质量与效率。

附件:1.广东省传染病疫情报告卫生监督工作指引
   2.广东省传染病疫情控制卫生监督工作指引
   3.广东省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卫生监督工作指引
   4.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卫生监督工作指引
5.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菌(毒)种管理卫生监督工作指引
   6.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表
   7.广东省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表
   8.广东省采供血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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