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部分省份
2006年开展卫生监督工作情况进行综合督查的通知
卫办监督发〔2006〕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推动卫生行政部门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根据《卫生部关于2006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80号)和部党组《关于建立健全教 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我部决定下半年对部分省区市有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1.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组织动员及实施方案制定情况;
2.法规和技术培训的组织实施情况(总结或可反映培训班情况的文字材料);
3.已经完成监督检查的用人单位数量、制发的卫生监督意见书数量、监督检查记录、卫生监督意见书等材料是否统一规范;
4.违法行为查处、重大案件立案调查、结案以及报告情况;
5.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监督检查结果情况,社会举报、投诉及办理情况。
(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
1.卫生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
2.内部执法稽查工作开展情况;
3.过错责任追究情况;
4.执法衔接工作情况。
二、督查方法
(一)听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工作汇报。重点汇报辖区内重点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违法行为查处和宣传情况。
(二)查阅资料。主要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法规和技术培训记录、重点监督检查文书、记录、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等材料。
(三)交流座谈。召开座谈会听取对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检查。重点抽查职业病多发或中小企业集中的地区。采取随机抽查原则,进行现场取证和现场检测。每个督查组检查1-2个市(地),其中,每个市(地)检查用人单位2-4家。
三、督查人员
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部分省市卫生厅局的相关人员组成(见附件)。
四、督查范围
广东、广西、云南、青海、新疆、甘肃、吉林、湖北、黑龙江、安徽、内蒙古、江西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五、督查时间
2006年7月下旬~8月中旬,每省(自治区、直辖市)督查时间为3-4天(督查组抵、离时间另行电话通知),8月底汇报、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各督查组在工作中要以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规范为依据,从体现“三个代表”的高度,结合卫生部门的职责分工,认真负责地完成督查工作。
(二)通报卫生部领导对职业病防治近期工作的要求。
(三)在组长单位的领导下,各参加单位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结合实际、突出重点、严肃认真、不走过场。
(四)督查中各督查组要注意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做好新闻媒体的宣传工作。
(五)各督查组要配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大案要案的查处。
事实上,我感觉这种工作多是应付差事,一些被抽检单位,都是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安排好的单位,这些单位是守法的、工作是出色的,抽查各地皆大欢喜,说明各地工作出色,事实上各地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是薄弱的,不然放射卫生和职业卫生会分解到其他部门?
据鄙人了解ah的检查组“视察”的2个企业(hf和tl)在检查组来前卫生监督部门协助企业开展一周多的迎检工作。(结果是走过场)
唉,悲哀的卫生部,可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你们的职责何在????!!!!从本次抽检,我深刻体会到为什么卫生部的管辖范围一个个被分配到其他部门!!!!
哇,老大,你是卫生局的吧,怎么也不象防保的啊,呵呵
发起这个话题的目的是:讨论卫生行政部门如何实实在在为人民办事,而不是流于形式,我所在的城市,几乎每个礼拜的媒体上都有环保对违法企业的处罚通告(安全生产是每月一次),而卫生除了几次科普宣传和卫生检查之类的新闻外,几乎没有对违法企业的处罚(一般是一个企业被举报后,卫生监督确实很快到现场,结果是一顿酒和给个礼卷就完),长此以往,卫生部门就不受重视,危害的是国家利益和群众权益。
正因为如此,地方希望上级行政部门来个督察,当然希望向国家有些部门(如环保)那样的督察,来前不招呼,先暗访检查,再听汇报。
卫生工作只有在实质重视才是真正的重视,03年以前,各地政府卫生指标有个“各种传染病发病率逐年下降”于是大家都在指标上作手脚,结果一场小小的非典在中国翻天覆地!!
现在,传染病是作假少了,可是其它方面为了所谓的政绩,特别要体现体制改革带来“成效”(班子有,队伍有,成绩一定要有),于是就出现楼主所说的现象,其实这次检查,我们监督内部也争论过,但是权大啊!!也没有什么担心的,等卫生监督彻底被分割后才.......
目前,环保这项工作已经被作为了当地政府主要领导的考核内容之一,政府领导自然重视.
环保部门的通报自然也就很有力度.
根据目前的状况来看,即使卫生部门对某些不遵守职业病防治法的企业进行通报,估计也只是一张纸而已,没有多大的作用。
卫生部在职业病这项工作上,的确没有做好,没有给基层争取到一些本来就属于自己的权利,这也给职业病防治带来了一些难度。
根据目前的状况来看,即使卫生部门对某些不遵守职业病防治法的企业进行通报,估计也只是一张纸而已,没有多大的作用。
卫生部在职业病这项工作上,的确没有做好,没有给基层争取到一些本来就属于自己的权利,这也给职业病防治带来了一些难度。
完全可以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罚,即使自己不敢处罚,可以建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督办。
总而言之,行政不作为!!
讲白了,法律有不用,小酒搞定,你部门就越无能,就越不受到政府重视,只有把法律利剑在手,不停挥舞,时常落下,才能显出你的功劳和重要程度。卫生部门10部法律,30多部行政规定,92部部门规章。应该是个规范有序强力的部门,人家一部法律就是权力部门,我们这多却显得无能,是自身问题还是其他问题,是主观问题还是客观问题,确是要好好思量思量!
顶!
这样的督察是好的
可以发现工作中的问题
对于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给予曝光
可以提升卫生监督部门的社会地位
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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