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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控中心太牛了

疾控中心太牛了

疾控中心说: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当然不论是生产行业或是流通行业或是餐饮行业),咱们疾控中心就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卫生学处理,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找到中毒原因。想一想都觉得神气,到时候咱们说了就算,至于你们这些行业平时归谁管理俺不管,这时候就是我来管。你管我懂不懂你们这些行业的生产流程、工艺、关键性控制环节在哪儿,反正就是我来调查。不过俺们也担心,万一调查不出来昨办?俺们也不是全才,平时从不过问,出了问题我发现不了是不是得追究我渎职的责任啊?
监管部门说:《食品安全法》这样规定太好了,我们管理这么多单位容易吗?不就是给我们一点权、让我们收点钱吗,谁敢担保永远不出事啊?不过也没关系,出了事我们就在旁边敲敲边鼓,反正有疾控中心在那忙,等他们所有调查结果出来咱们去依法处罚,得罪人的事都是他们的,至于半夜三更或者是节假日发生点事情,我们也不用那么火急火燎了,等他们到了再说。再说了,至于中毒原因吗?疾控中心他们是全能啊,平时从来不管,发生事故时他一眼就能判断出来啊!如果与我们日常监管无关,那就秉公执法,万一要是扯到咱们身上,他们也好糊弄。同行们,大家说对不对!

什么叫协助,懂吗?不像你想得那么简单。你能指挥谁啊,无非是在咱们身上再多压点活,这回人家都轻松了,苦了咱们要累得贼死。没有实实在在的权利,没有人员经费保障,剩下的都是他妈瞎掰。食品安全法是一部迄今为止 ...
cdw991501 发表于 2009-6-5 16:54
非常同意,这部烂法甚至都存在着逻辑方面的错误,第七十四条要求疾控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处理与流调,这纯粹他妈一句废话,你疾控部门本来就是卫生行政部门下属单位,何来的协助?就好象要求辖区派出所协助公安分局抓好社会治安的道理一样.那么这句废话什么意思呢?就是到时候让你来担责任,因为说实话卫生行政部门的那些老爷纯粹就是走走样子的,到现场了就说明我很重视了,拍拍屁股走了,下面全你们疾控的,套句官司话说:我不要过程,只要结果.为了这个可怜的结果,疾控部门往往腿跑细了,心费尽了,人也得罪光了,最后还不落一点好,严重的还得来个问责也未为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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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件事上各位想要的权利是什么?是真的想要权利,还是对权力失去后的心理不平衡,请各位先搞搞清楚,那样的话请到药监,去监督所去!
123456789q 发表于 2009-8-17 10:34

在这件事上没有人想要权力,我们恰恰是不想要这份权力。难道现在出现了食物中毒进行执行这样的操作就正常吗?现实已经摆在了这儿,上周日我们接到了两起食物中毒报告,都是医疗机构报来的。按照这部烂法的要求,既然报了我们,也不能向外推,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派人去了医院和中毒单位,对病人和饭店进行了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大家都是专业人员,都知道在现场谁能判断出这是不是一起明确的、典型的食物中毒,根本无法判断,更别说是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可疑食物是哪个?可笑的是,监督所的人他们自始自终也没有到,因为他们说这部法律规定发生食物中毒应该等疾控中心拿出分析报告后才能处理,他们只管处罚,其他不管。试问,如果因为食物中毒的隐患持续存在,出现后续性食物中毒事件怎么办?这种责任谁来负?为什么?请给一个回答。监督所的人员基本上也都是专业人员,他们长年累月地在被监督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他们的权力又是什么?他们的义务又是什么?监督与疾控没有分家之前都是技术机关,都是技术人员,难道一分家了监督所就不是技术机构,就不是技术人员了?难道他们的专业技能一夜之间全部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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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此话如何解释?为什么要单单强调县级以上疾控机构?这是不是法律语言的不严谨?恐怕也仅仅因为这句话,卫生局接到通知后他一句话就让你去,本着对工作负责任的态度,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负责任的态度,因为在现场无法当场判断引起食物中毒的隐患存在于哪个环节,那么对后续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谁来做?这是我们疾控机构担心的,有没有一个具体的可操作规程?不能不能否认,这是在基层工作时不可避免的情况。所以,乱在没有一个统一的规章,没有一个统一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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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楼上还没明白自己是干啥的!
灰太狼 发表于 2009-8-18 15:33
说来听听,还真没搞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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