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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成立一个全国性的预防接种反应救济基金

赞同建立此基金,不同意在老百姓头上再拔毛交什么保险金,让保险公司掺合.中国的保险公司是什么德行世人难道不知?

建议资金来源: 生物制品生产厂家根据产量提留基金.标准好商量.

各地CDC根据辖地人口数提留基金,每人每年一分钱.

像一个100万人口的县,让CDC每年拿出一万元提留,是不会成问题的.至于厂家把提留开支打入疫苗价格,那是他的事,碍不着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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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warderwang在2006-7-24 8:41:33的发言
如果每个而儿童交20元的保险金,让保险公司对接种一类疫苗反应或患相对应的疾病进行赔偿,我们就可以省下很多的人力,赔偿效率可能要高些。

这只是一相情愿.如果说电信银行系统内针对消费者设置了许多霸王条款,那么保险公司系统内的赔偿条款简直就是阎王条款.如果出现疫苗相关病例,它引用某条某款不赔你,你咋办?翻翻报纸,保险公司成为被告在全国不是稀罕事.

CDC千万别干这种"肉包子打狗"的买卖, 处理病人已经够劳神的了,难道还想劳神再去和保险公司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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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9721811在2006-9-29 9:31:12的发言:

这里大家还是要多学习法律,赔偿和补偿是有严格法律定义的,赔偿是国家过错,补偿是均无过错.如同医疗纠纷.从大家发言看,懂法的不多,学法的更少,精力都放在晋升职称上了?!!!让人担心啊!!!!!!

我担心的角度和您的担心出发点不同.

医生在工作岗位上被打致伤残致死,此风为什么愈演愈烈?国家没有相应的适用法律予以遏制惩戒!我担心------

疫苗相关病例发生几率极低,但我国儿童基数大,这样的病例仍在继续发生着.应该理解为什么有这么多的论坛朋友关心参与讨论这个话题,那是因为国家也没有严格意义上的适用法律对这些病例进行有效的救助.楼主为什么发起这个讨论,是因为他那个地区有这样的病例,他无奈,他无助,他有心把自己的薪水奉献给这个儿童,但是他也要生活.说不定哪一天楼主的境遇会落到你的头上,到那时,你还说大家不懂法吗?

法律的空白,法律的不到位.政府的推诿,政府的不作为.我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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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拾起本话题,是因为受了中视二套11月9日晚"欣弗之痛"专题节目的触动.根据主持人弦外之音的个人分析,安徽华源对全国欣弗事件受害人的赔偿,已经达到不堪重负的程度.若不是如此,它的原总经理能自杀吗?

转述一下主持人也就是中视节目制作人(准官方)的观点:

1 是药三分害,药害问题不可避免.对生产企业的处罚力度要足够的大,否则达不到足够的惩戒震慑效果.

2 妥善解决受害人的赔偿问题,,不能因为支付赔偿而让肇事企业就这么垮掉.

3 日本,台湾已经建立了完善的药害救济体制,资金全部来源于药品生产和销售企业.

启示小结:

药害救济和预防接种反应救济一样, 至少在目前的我国,尚无妥善解决的良策.

本人在15楼发表的观点,与日本台湾的现行救济体制的做法不谋而合.

政府预先拨留资金等在那里,留给CDC支付赔偿,根据现行国情,可能性不大.

政府没有预先拨留资金,而等到预防接种反应发生后再追加资金,难度更大.

楼主发帖的立意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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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弗事件疑似病例急剧上升 责任方请求分期赔偿

  陈情“欣弗”善后难题安徽华源吁建跨部门专家委员会

  诗淇 管崇祖

  为推进“欣弗”善后工作,安徽华源已请求政府相关部门出面设立专家委员会,主持行政调解工作,并请求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进行赔偿。

  《第一财经日报》获悉,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下称“安徽华源”)在11月8日向相关部门送交了一份名为《关于“欣弗”不良反应处理进展情况的报告》(下称《报告》),表达了上述意愿。

  《报告》中称:“为了更有效地做好‘欣弗’不良反应的善后处理工作,我司特恳求国务院领导同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卫生部设立一个‘欣弗’不良事件专家委员会,尽快对‘欣弗’不良事件作出有法律意义的医学鉴定结论,并主持行政调解工作,以保证善后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善后的财务困难

  《报告》称,围绕着“欣弗”不良反应的善后处理,安徽华源的工作“离政府部门的要求,离我们的预定目标还有很大差距”。

  究其缘由,《报告》认为,安徽华源称正遭遇来自四个方面的困难:一是投诉的患者急剧上升,前来登记的疑似病例已从9月5日的85例上升到10月20日的432例,其中登记死亡11例,仅黑龙江省就有147例疑似患者,其中死亡6例。

  “疑似患者数如此集中出乎我们的意料”,而“来访登记者中不少患者仅凭主观症状假设,与我们的药品并无因果关系,真伪的辨别需花费很多人力、物力和时间”。《报告》称。

  其次,由于患者方面大都不能提供或完全提供相关的有效凭证,所以,在赔偿金额要求方面,患者及家属提出的要求都很高,甚至高出十几倍,导致患者与安徽华源双方无法达成和解。

  第三是明显无关联的诉讼也令安徽华源难以承受。

  而对于做好善后工作的财务要求,《报告》则认为这已成为安徽华源的最大难题。

  《报告》称:由于安徽华源原来是一个多年亏损的企业,实际净资产几乎为零。“欣弗”事件后,安徽华源处于停产整顿阶段,产品召回、应收款、理赔、罚款等相关费用至少在3500万元以上,而目前2000多名职工每月仅靠微薄的生活费维持生计;同时,公司尚有银行贷款7400万元,如再把赔偿列入负债,企业已是资不抵债。

  赔偿倾向分期付款

  《报告》中,安徽华源明确了“欣弗”事件善后处理的三项基本原则:一是能提供与药品不良反应有关的有效证明,如使用过的批号药品、医学联性评估的报告等;二是分清各相关方面的责任,企业承担应该承担的合理责任;三是对于所有提起的诉讼,安徽华源都将认真对待,积极应诉。

  对于善后赔偿事宜,安徽华源称将始终坚持“我们会尽最大的努力逐步偿还”的态度。

  但《报告》中也表示,由于缺乏一个具有社会公信力的机构来进行医学关联性评估以及具体的补偿标准,从而无法突破“欣弗”事件进一步解决的瓶颈。

  所以,安徽华源在《报告》中明确表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处理民事纠纷的途径包括和解、调解、诉讼和仲裁,行政调解是我国法律制度的优势,由政府部门主持调解则更具公信力,更容易平息纷争。”

  在赔偿方式问题上,“考虑到我司的实际情况及目前我司的上级公司华源集团正在重组过程中,我们请求国家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我司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进行赔偿。”《报告》中说。(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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