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赞同上海模式,也是我一直思考的模式。对《结核病防治规范》征求意见中,以下是我当时反映的一点个人看法。 随着涂阴病人的免费治疗项目实施,因为诊断设备、技术均无法与综合性医院相比,就凸现了疾控机构承担治疗工作的技术缺陷,尤其是鉴别诊断,出现了一方面是疾控机构临床技术力量不够,从综合性医院挖老专家等人才、从社会招聘临床医师,支付高额的聘请费用,增加了疾控机构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综合性医院里有完备的设备和丰富经验的结核病治疗专家处于闲置。一个是吃不了,一个是吃不饱;在疾控机构建立结核病门诊是重复建设,而且超出了传染病防治法界定的疾控机构的职责。 传染病防治法第五章明确规定传染病的医疗救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救治任务,或者根据传染病救治需要设置传染病医院。 当然,此规范中为规避风险,要求开设门诊必须取得合法的资格,如果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对普通专科门诊的要求,就是重复建设,而且也不可能为控制每一种传染病疾控机构都要开一个门诊,那样疾控中心就会还有:禽流感门诊、猪链门诊、乙肝门诊、流脑门诊…… 实际上,我们现在的隶属疾控机构的结核病门诊除个别有证外,大多难以符合要求。所以我认为应该将结核病的诊断治疗放在定点医疗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