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08年
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为充实番禺区卫生事业单位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一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范围、对象
(一)招聘单位和职位:招聘单位有番禺区人民医院等24个,招聘人员共453名(含番禺疗养院招聘的4人),其中:已取得与招聘职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社会人员161名(140名纳入编制管理, 21名实行租赁管理), 2008年应届毕业研究生61名(57名纳入编制管理,4名实行租赁管理)、本科以下学生231名(实行租赁管理)。详情见附件二。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人员和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2008年应届毕业生(含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的2006、2007年毕业生)。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或具备《广东省居住证》资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4、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需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详见穗府〔2003〕72号文);
5、无违纪违法违反国策行为。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二)各类应聘人员应符合的条件:
1、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不含增城、从化市常住户口,下同)的社会人员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并已取得报考职位相应的师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护理人员职称可放宽到士级),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已取得报考职位相应的师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护理人员放宽到提供护士注册证书),或具有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或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报考一级医院(含新沙医院、岐山医院、人才租赁中心)的上述人员,特别优秀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2、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现职人员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同时具有学士学位和相应师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 或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此类人员只能报考一级医院(含新沙医院、岐山医院、人才租赁中心);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同时具有学士学位和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同时有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只具有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5)具有相应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0周岁以下;
(6)报考一级医院(含新沙医院、岐山医院、人才租赁中心)的上述人员,特别优秀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7)上述第(1)、(2)、(3)类人员(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除外)中的已婚应聘者,其配偶必须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或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配偶为非广州市常住户口者,办理录用手续时,要提供配偶被广州市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同意调入的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录取资格。如应聘者报名时符合条件,但至办理录用手续前因婚姻状况改变而导致不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的后果自负。
3、应届毕业生
(1)报考人员为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报考人员为硕士研究生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报考人员为本科并学士学位(含只有毕业证的研究生)以下人员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上述第(2)、(3)类人员中的已婚应聘者,其配偶必须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或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如应聘者报名时未婚,但至办理报到手续前因婚姻状况改变而导致不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的后果自负;
(5)被聘人员在接到通知报到时,必需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只有研究生毕业证的〔如有职位空缺,可调整到一级医院(含新沙医院、岐山医院、人才租赁中心)〕或只有本科毕业证的非广州市生源,均要取消聘用资格。
4、报考人才租赁中心的人员(指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招收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参阅附件三。
5、以上条件如在招聘一览表中有特别注明的除外。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等其他条件。
(四)报考者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需国家承认。年龄计算以2008年6月30日为界(以年龄要求35岁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73年7月1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
三、考试招聘程序
(一)受理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考方式:采取集中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08年03月13日~14日,上午8:00~12:00点,下午1:00~5:00;
3、报名地点:番禺区市桥平康路德胜广场区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营业厅。
4、报名要求:
(1)社会人员报名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鉴定证明(可在面试前提供)、职称证、计划生育证等有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二张;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广州市生源提供原户籍派出所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有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二张。报名时缴纳50元报名和考务费。
(2)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填写《广州市番禺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附件一)。
(3)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应聘人员报名考试手续并审查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4)报名可委托他人(提供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代理。
(5)应聘者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与填写《广州市番禺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内容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08年03月23日,笔试前3天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营业厅领取准考证。
(2)笔试内容:
①报考医、药、护、技专业的人员,考同一套试题,以三基内容为主,不提供参考资料;
②报考非医、药、护、技专业的人员,考同一套试题,内容是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写作,不提供参考资料。
(3)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必须在开考后30分钟前到达考场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和缺考者,均作弃权处理,不再安排补考。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
2、面试
(1)各专业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全系统应招人数和考试人数1:4的比例划定入围面试分数线(社会人员和应届毕业生分开划线),并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报考职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
(2)分数线、面试名单和面试时间将在番禺政府信息网(http://www.panyu.gd.cn/)、广州市番禺区人事局网(http://renshi.panyu.gov.cn/)、番禺卫生信息网(http://wsj.panyu.gov.cn/)和番禺人才网(http://www.pyrc.com.cn/)上公布。
(3)如部分职位应聘人员全部未能取得面试资格的,可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其他入围面试,但未被报考单位录用的人员中统一调剂。
(4)面试时间为2008年04月01日以后,具体时间另行在网上公布。
(5)面试方法
由用人单位组织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要素。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
3、应聘副高以上职位的人员,可免笔试,在结构化面试(方法同上)的基础上,按报名职位1:3的比例确定操作考试名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到二级以上医院参加操作考试,期限为14天。结构化面试和操作考试满分各为100分,分别按50%计入总成绩。这类人员报名时间可延长至职位招满为止。
4、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体检
1、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个人垫付,待办理好聘用手续后,凭发票原件到用人单位报销50%。
3、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可进入考核阶段。主要是到应聘者的原单位(学校)了解其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的表现。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按报考职位成绩,由高至低顺序依次替补,无法替补的,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考其他单位的同专业人员当中统一调整。
(五)确定聘用人选和办理聘用手续
1、考核合格的人选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筹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2、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招聘的人员,在番禺政府信息网(http://www.panyu.gd.cn/)、广州市番禺区人事局网(http://renshi.panyu.gov.cn/)、番禺卫生信息网(http://wsj.panyu.gov.cn/)上公示7天,按相关政策办理聘用手续。
四、获聘者的待遇和管理
(一)获聘人员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聘用期间享受有关政策规定的番禺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
(二)获聘人员实行租赁管理的,由番禺人才租赁中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用人期间的福利待遇参照《番禺区卫生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管理办法(暂行)》(番卫〔2006〕10号)执行。
五、考试招聘纪律
(一)本次公开招聘过程的纪律和监督要求,按照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 广州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和《关于明确<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发〔2005〕170号)的精神执行。
(二)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用人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考试招聘的各项工作,并注意做好试卷的保密、公开招聘各环节的检查、监督工作,对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按有关规定调查并研究解决。
六、其他相关内容
(一)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本方案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平康路德胜广场一楼营业厅
邮政编码:511400
联 系 人:陈绵歆、武吉宇
联系电话:84692605、84692312、84692302
投诉电话:84640390
附件:
一、广州市番禺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二、广州市番禺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08年公开招聘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广州市番禺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局
二○○八年三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