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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对这事你怎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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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名学生染肺结核  防治失职责任人获罪

知道3学生患传染性肺结核,未采取必要措施导致更多学生感染,澄城县法院对该县疾控中心结核病防治科科长丁某作出传染病防治失职有罪判决

2006-09-16 华商网 - 华商报

  本报渭南讯(记者 孙洪伟)3月24日,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当天,澄城县创新中学高考体检中24名学生感染肺结核病一事被媒体报道。因涉嫌传染病防治失职,澄城县疾控中心结核病防治科科长丁某随即被检察机关提起诉讼。日前,澄城县法院对丁某作出传染病防治失职有罪判决。

疫情重大 

  高考前查出24人患肺结核

3月12日,澄城县创新中学高三学生在县教育局组织下统一体检。当700多名学生在澄城县医院做胸透检查时,先后发现24例肺结核感染病例。

卫生部门接医院汇报后,立即对曾亲密接触24名感染肺结核学生的两百余名学生,进行大规模结核菌素试验;疾控中心联合卫生监督所紧急对全校教室、食堂、宿舍全面消毒。

事发后,省市两级卫生部门联合进驻澄城,对感染病例进行及时救治,对传染流行趋势进行控制。高考前夕传染性肺结核大规模流行,此事引发社会及媒体各方关注。

防治失职 

  结核病防治科科长被判有罪

与此同时,纪检、检察机关开始对在疾病防控方面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进行调查。5月12日,澄城县疾控中心结核病防治科科长丁某被澄城县检察院取保候审。

审查查明,丁某在2005年2月4日、3月9日、6月9日,已知确诊该校3名学生患传染性肺结核,但并未按照有关规定对3名学生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必要预防,致使在2006年高考体检中,创新中学一次有24名学生被确诊为结核病患者。

检察院指控,丁某身为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部门工作人员,未履行传染病防治监管职责,导致肺结核病流行,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8月,澄城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认为,丁对此次结核病流行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鉴于其认罪态度尚好,且24名患者已全部治愈,并正常参加高考,法院判决,丁某犯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免予刑事处罚。

据了解,对丁某的失职行为,澄城县纪检委也已立案调查,但目前尚未作出相关行政处分。

胡扯淡!一个科长就能实施结核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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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料之外,情理之中,建设和谐社会,必须有人替罪.奉劝:

不那么懂结防专业,千万别干科长,赶快疏通到CDC的其他科室高就吧.

干科长别书生气十足,遇事多请示,好记性不如烂笔头,孩子哭了抱给他娘不就得了.如果你的上司是那种不能为下属扛事的人,你就拿他当病人家属吧,注意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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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之有理。[em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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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对,事情发生了,且碰到的是学生,又正是高考体检,肯定要有人承担责任,只能说这位科长运气背。

[em06]
春有百花秋有月,夏有凉风冬有雪,若无闲事挂心头,便是人间好时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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