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范围
全国部分重点高校的应、往届大学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分布在长沙市开福区各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从事公共管理、工程技术、经济管理、公共卫生等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招聘人数共16人。
序号 岗位类别 适应专业 人数 备注
1 公共管理 不限 4
2 工程技术 土木工程、工程管理等 2
3 经济管理 财政、金融、税务、统计等 6
4 公共卫生 预防医学、公共卫生检验、
临床卫生检验 4 预防医学2名,其他各1名
三、应聘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有开拓进取意识和立足基层建功立业的志向;
3、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4、有较强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
5、有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或研究生毕业学历,并有学位证书(7月份签署聘用合同书时提供);
6、年龄在28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相应岗位工作经历的研究生适当放宽年龄;
7、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四、招聘方式和步骤
1、报名。应聘者通过本校就业网下载报名登记表实行网上远程报名,将填写的表格发至电子邮箱:kfrsj@126.com。
2、考试。4月中旬,对报名应聘者进行笔试和面试。(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知识面,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科技诸方面的基础知识以及公共职业能力倾向。报考公共管理类岗位者加试写作。(2)面试主要针对社会难点、热点(焦点)问题,结合考生实际,侧重考察考生的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笔试地点定在复旦大学,面试地点定在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具体地点和考试时间等事宜将另行通知报名者本人。
3、签署意向合同书。根据考试结果,与招聘对象签署就业协议书;与大学学生管理处协商提取学生档案。
4、体检。6月中下旬在长沙市内指定医院集中体检。
5、正式聘用。6月底或7月初,根据考试结果和体检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向聘用对象发出正式聘用通知,并签订聘用合同书。
五、聘用待遇及管理
1、对确定为聘用的人员给予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与聘用单位签订为期3年的聘用合同,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实行人事代理制。
2、所聘工作人员与用人单位签署合同后,由人事部门派遣至区政府的10个街道办事处服务6个月,以熟悉今后工作的范围、对象,适应基层工作环境。
3、聘用者享受全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工资由人事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定,并由区财政全额拨付(根据长沙市事业单位现有收入水平,大学本科毕业生见习期年收入约为4.7万元,转正后年收入约为5.6万元)。
4、用人单位按规定为聘用者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试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应聘者试用期的工资。
5、根据区委区政府新近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为所聘非长沙籍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提供为期一年的过渡住房,过渡期内房租由政府和用人单位进行补贴。
6、组织人事部门对本次公开招聘到我区工作的人员进行跟踪管理。对表现特别优秀的聘用者可提拔使用或纳入后备干部管理;聘用人员聘用期满,根据其德才表现、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可续签聘用合同。
长沙市开福区政府机关位于长沙市芙蓉北路伍家岭立交桥以北3公里处,从长沙火车站乘9路公交车可直接到达(在“开福区政府”站下车)。
咨询电话:0731-4558350(长沙市开福区人事局)
电子邮箱:kfrsj@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