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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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批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市委组织部、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直有关单位干部(人事)处:
为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审批工作,现将申报和审核审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的原则和条件
根据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和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参照管理审批工作坚持依法办事、从严掌握、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开展申报、审核、审批等工作。
(一)列入参照管理的单位必须是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法律、法规授权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省和较大的市(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与行政法规有同等效力的政策性法规文件。
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主要是指党委系统担负的党的领导机关工作职能和政府系统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依据法律、法规等的授权情况和党委、政府及机构编制部门制定的“三定”规定(方案)或规定的主要职责确定。
(二)市、县(市、区)参照管理单位人员编制数在总量上实行严格控制,在范围上保持大体平衡。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各部门设立、为所隶属部门提供服务,从事科学研究和经营活动等不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机关服务中心、培训中心、信息中心、研究院(所)、报刊社、学会、协会等;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差额补贴、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自行授予行使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下属事业单位;其他不符合参照管理条件的事业单位。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参照管理:有机构没编制或有机构编制无人员的事业单位;与其他单位合署办公或增挂不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牌子的事业单位;有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混编、混岗或超编的事业单位等。
二、审核审批程序
省级机关各部门和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按照参照管理审批的条件,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前,就拟上报的《事业单位申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基本情况表》(附件1)和审核情况,按照职责分工,以书面形式事先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待同意后再正式申报。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审核工作中要会同当地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对申报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集中审核。
省直属或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申报参照管理的,经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职责分工,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与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沟通同意后,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市直属或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申报参照管理的,按照职责分工,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经省辖市党委、政府同意后,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县(市、区)直属或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申报参照管理的,按照职责分工,由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县级党委、政府提出申报意见,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省辖市党委、政府同意后,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三、申报材料
申报参照管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事业单位主管机关出具的申报参照管理的请示及《事业单位申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基本情况表》,市以下事业单位申报参照管理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申报;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相关文件复印件和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证明材料;
(三)设立机构和确定编制性质的批准文件(包括规定其职能职责的文件)复印件;
(四)《事业单位申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批表》 (附件2);
(五)《事业单位申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名册》(附件3);
(六)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按顺序分类装订成册,一式3份报送(附件1和附件3需报送电子版)。
事业单位参照管理审批工作,分批分步骤实施。省直属或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2月底前,市直属或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3月底前,县(市、区)直属或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4月底前,按职责分工,分别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
四、其他事项
(一)已列入参照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在出现法律、法规变更或机构职能调整、名称变更、单位性质发生变化等情况时,要按原审核、审批程序和权限,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相关决定。
(二)各地各部门要对2006年以来申报参照管理单位情况进行梳理,对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尚未审批的申报单位,按照审批条件和程序重新审核上报材料。
各地、各部门在参照管理申报审核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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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2-12-6 12:2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 xiaoerhi
错,广东是通过全省统一公务员考试招考的,参公后待遇和公务员一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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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2-6-22 10:52
| 只看该作者
我在西北地区一个县,我只想说我们我个人和我县的实际情况。
我个人取得卫生专业中级职称,去年在县卫生监督所工作,今年调任县疾控中心副主任。卫生监督所参公,我的工资属于公务员系列的,比较低;今年调疾控中心后,工资调整为卫生专业技术系列,涨了200多元。
县卫生监督所虽然不是行政单位,但因为是执法单位,许多人(包括许多领导)认为执法单位就应当参公。其实对于普通职工而言,原来干啥现在还干啥,这有什么区别吗?
我县卫生监督所职工来自许多行业,有原县药检所人员,有退伍军人,有其它单位的门卫,有厨师,有司机,有乡镇政府的职工,有小学教师……因为入口关不严,来源渠道多,人员成分很杂,素质良莠不齐,且大部分人不是卫生专业,没有卫生职称(当然以后也不可能去考卫生职称,因为也没有学历资格),他们当然想成为“公务员”,所以整天叫嚣着要参公。其实,这种“公务员”只是“参照”而已,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务员。结果是,参公批准了,卫生专技人员的工资降低了。中级职称者一般降300元左右,高级职称者降600元左右。
所以,还是事业单位性质、工资按照专业技术系列对待的疾控机构好一些。我个人认为:卫生行业是技术行业,要在这个技术行业站住脚、有前途,就不能丢专业技术——个人是如此,对单位也是一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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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2-5-22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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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很多疾控参公,但是并不是实质参公,他们招考还是通过事业单位考试并不是通过公务员招考 ...
xiaoerhi 发表于 2012-3-18 16:42
这则信息不准备。广东省和韶关、湛江、潮州、东莞 、佛山5个地级市已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自批准日起,新入人员都要统一参加公务员考试。可参见《广东省县级以上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省卫生厅(020-89102673)
199016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科员以下 199016001 从事党务、纪检等工作 1 法律史(A030102) 研究生 硕士以上 是 大学英语六级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员 199016002 从事科研项目申报及信息管理等工作 1 预防医学(B100201) 本科 学士 是 大学英语六级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科员以下 199016003 从事艾滋病疫情监测、综合防治等工作 1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A100401) 研究生 硕士以上 是 大学英语六级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科员以下 199016004 从事毒理学检测与评价、实验动物及动物实验室管理等工作 1 卫生毒理学(A100405) 研究生 硕士以上 是 大学英语六级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科员以下 199016005 从事毒理病理学检测与评价等工作 1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A100104) 研究生 硕士以上 是 大学英语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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