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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香烟广告说(杂文)

[原创]香烟广告说(杂文)

  烟盒上标示的“吸烟有害健康”警示语,这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香烟盒的标签上必须标示警示语等相关产品内容。   烟盒上标示的“吸烟有害健康”健康提示语,是我国以国标的形式对企业提出劝说语标示方面的要求。提倡健康、安全是香烟管理的方向,国家标准中对企业提出“吸烟劝说”的要求,多年来就处于强制阶段,更有助于增强企业的责任意识,强化香烟产品的人性化色彩。   随着“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力度的加大,体育界也相继对香烟说“不”(短跑冠军刘翔为白沙香烟做广告算是特例),烟草业的日子才不那么的威风凛凛。 但作为税收的大户,烟草业发展前景依然是一派风光无限。这背后,原本就有垄断权力的魔力在作祟。经过多年的“经营”,烟草行当早已建立了“政、企、商结合,权、钱、利互动”的“社会机制”——“烟场”很快就被操练成“官场”了。你看,在“烟草王国”云南,就“出产”了褚时健、陈传柏、魏剑三个因贪污腐败而落马的卷烟厂厂长,他们可都是有着官场级别的;官场作风和官场做派,甚至腐败的方式,都成了他们在商场充分使用的“套路”。   据报道,最近,江苏省南京市机场高速公路上,某卷烟厂架设的一块广告牌上赫然写着“至尊南京——厅局级的享受”(“至尊南京”是某卷烟厂生产的卷烟,每包售价高达100元人民币。)“某品牌卷烟——厅局级的享受”。这种烟每包售价100元人民币。能是一般群众所享受得了的吗?能是一般干部职工所享受的了的吗?

  虽然对消费带来的享受,如吸烟带来的快感,如何用技术来衡量的进行分级——分为平民级、村长级……乃至厅局级,部长级,世界级?因为消费有偏好,而人的偏好是不同的。很有难度,这是个世界性科研大课题,有待于科学界进一步研究出伟大的科研成果。 说到这里,有人就会反对,这不是杞人忧天吗?非也!是地球人都知道,有钱当然谁都能享受。 问题在于,“厅局级的享受”,分明是一种自欺欺人的诱导。但这种自欺欺人,却又绝非空中楼阁,空穴来风,已经由来已久。因为一些人,尤其是高级官员和新兴富人(暴发富户,黑钱洗白的富户等等)在消费上确实具有炫耀主义这种倾向,我们在这方面的报道还少看到吗?   我们自然而然想得到,“抽这个烟的人是用自己的钱买的吗?自己的钱舍得吗?舍得如此等等的烧钱吗?舍不得啊!   由此可见,抽这个烟的人是不用花自己的钱买的(一包两包或许是抽这个烟的人花自己的钱买的)!是有级别的!身份的!(我没说错,每个人都有身份证,但不一定有身份,如某些有特权的人就视群众无身份,如草木,就敢胡作非为,乃至于草菅人命!)   其实不然,说到底,级别的产生,是之于分工的不同、工作的需要。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说是人民的公仆;为官,就得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然而在某些人眼里,“级别”却变了味,什么级别的官员,对等什么级别的待遇。   制造这一荒唐的、误读“级别观念”的,绝不仅仅是广告商。近段时间,就有报道说广西某地一干部下乡慰问灾民,因无对等接待,竟然“拂袖而去”,“级别”在此时,成了“个人待遇”、“个人享受”的代名词。   讲究“级别”,讲求“待遇”,把“权”当作满足私欲的手段,把“职位”当作谋求私利的工具,又怎能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又怎能杜绝如此荒唐怪事不一一再次出现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做官做到这样的例子还少吗?做官做到这样谈什么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种红薯?但做官做到这样,是不会种田的了,为何?四体久不勤,五谷更不分了!   就有人提议把“年度最佳广告奖”颁发给这一则卷烟广告,我举双手大力支持。   妙趣横生啊。你不得不佩服这个广告的创意能力:昂贵的卷烟、高档的享受——这享受用什么“东东”能够形象详明地表白?“厅局级”!一方面,厅局级作为权力宝座,本身是高级享受;另一方面,厅局级能够抽得起这百元一包的香烟,说明享受之高级。老百姓想到厅局级的宝座上坐3分钟是不可能的,而抽一支这百元一包的香烟,就能获得大约3分钟的高级享受——“厅局级的享受”,赶紧买了抽吧,抽就能享受“厅局级的享受”啦!你说,这广告不是很妙又绝吗?支持吧?!顶吧?!   广告是商业行为,商业行为折射着大众心理。先不说烟草广告是否合法,“厅局级的享受”成了广告语,反映了扭曲的“级别观”在现实生活中的无孔不入。不久前,原中组部部长张全景在接受记者专访时坦言(好多官场中人在位时不敢说话,退位了才大胆说话,说人话):现在中 国政治上的一大弊端是“官多为患”;一个省有四五十个省级干部,几百个乃至上千个地厅级干部,一个县几十个县级干部,可以说古今中外没有过。现在,透过这个“厅局级的享受”的卷烟广告,我们还真看到了“官强为患”、“官意为患”。   烟草与广告也非风马牛不相及。我们一直引以为耻的烟草业向来“我行我素”的垢病,这其实就是一种“官本位”的“商场版”。   《烟草专卖法》第1条就明确规定“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产品质量法》第4款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和《食品卫生法》第21条也有相关规定。但这个“特殊行业”就有这样的“特殊惯例”,它就是不按照法律办事,看你奈何!烟草作为垄断专营的行业,一直来很爽;烟草不能做广告,但是一直在变着戏法到处在做,这也是公开的秘密。曾经有法律界人士质疑香烟不标保质期、不标生产日期,说这是“四部法律管不住一包香烟”!牛逼啊!烟草!劲啊!烟草! 不久前有消息说,国家发改委官员表示,《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中国生效5年后杜绝所有烟草广告。现在看来,这个也只是存在于理论、摆放于公约,我们永远不能当真。起码现在乃至以后很长一段时间不能当真。   以官僚制为特征的“官本位”,其商业性渗透越强,对商业经济的危害就越大,致使我们距离“工商文明”就越来越远。   路漫漫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任重而道远兮,我们必须不断努力!

永远有多远,爱就有多深,祝福永远。永远永远,永永远远! 防柳男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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