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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谈谈你对疾控准入界定的看法

在这里还是基于基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定位,要不要大力发展"预防保健服务",你要发展服务,没有临床你肯定干的没底气,这里表明我的观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就可以了,什么具体的门诊交给医疗机构,当然原有的防治结合一体的单位暂不在此列(如结核病防治,皮肤病防治等等),由于目前一些基层单位出于经济效益以及工作上便于管理的考虑 ,开设了这些门诊,且不说投入的精力,其中的风险是明白的,简单的举例,来一个肺癌合并结核病,在结核病防治所也是可以治疗的,这样病人到结核病项目门诊适合吗!

除了风险,还有的就是投入,硬件的问题比较好解决,人才的问题呢,人才培养是要成本的,要想一个比较合格的人才及其梯队没有5年的培养是不会有什么成果的,但是5年后,我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把人留住吗,对于这一点,我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没有信心,对其竞争力更是没有底气。真的当当地一流的医疗机构向卫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人才伸出橄榄枝,不知道有多少人会选择坚持留下。同样对于个人在临床上的发展,在疾病控制中心能达到什么高度,并付诸多少努力。在医院是不是更容易的多呢。这是在引入临床专业时所需要考虑的问题。

有个血防的人说,和疾病预防控制合并后,差多了,我心里说,切不谈血吸虫能不能近期实现消灭的目标,但从长远看,这个疾病终将得到控制和消灭,不能你一时个人的利益减少,就否认这种改革,如果血吸虫得到消灭,那么在中国这种管理模式下,血防机构一定会取消,那么血防人靠什么生存呢!!!并且血防机构的兴衰已经有过这种周期性的反复——不能看一时之利益忘却长远的发展。

说了这么多也就是想说,疾病预防控制的人才准入标准的设置还是要看现状和历史承担的任务来决定,象楼主防治和一的机构,临床要,预防也要,并且还都要高标准的,底了没法干。

对基层疾控机构,临床人才要控制,不需要太高(当然,现在本科太多了,拉几个进来也可以,毕竟还是事业单位有吸引力的,但是要是没有好前景,不是跳槽就是考研喽),够用就行。预防专业要多,多多益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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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医师执业活动,加强医师队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师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执业地点是指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其登记注册的地址。

  执业类别是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

  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是指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的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采供血机构适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十二项的规定;预防机构是指《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机构。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机构:

卫生防疫机构:指卫生防疫站、结核病防治研究所(院)、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站)、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站)、皮肤病性病防治研究所(站)、地方病防治研究所(站)、鼠疫防治站(所)、乡镇预防保健站(所)及与上述机构专业相同的单位。

经世致用,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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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一种观点:首先解决好CDC主任的准入问题.如果把CDC的领导班子搞的像官场一样,什么牌子的万金油都能伸一腿,再配上专职的政工纪检工会干部一大帮,那咱们就等着看他们演戏吧,还搞什么疾病控制!

公卫医师能从事临床工作是不容置疑的,但是具备一定临床素质的公卫精英不多,这主要取决于个人的素质和追求.

CDC需要临床人才,临床人才进入CDC必须经历重新打造的过程,拒绝打造的人学历再高,放在CDC用场也不大.年龄超过40岁的临床人才来CDC,本身会排斥这种打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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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学临床的还是学预防的,都需要打造和继续学习!更重要的是要热爱疾控事业,敬业能干,否则学历再高也干不成事!学历要看,但更重要的是实绩!

过简单的生活,因为最简单的也是最真实的,往往也是最宝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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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施了执业医师考试制度,其中就有公共卫生执业医师和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这就是我们疾控人资格准入的标志.但在基层就没有标准了,初中毕业的都可以到疾控中心上班,真是扯淡.

请各位同行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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