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一下个人的看法:首先职业卫生健康监护是接害工人应该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这是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也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从国家工业化道路的进程看也是必须的,没有优良的劳动者就没有优良的产品。其次个人认为职业卫生应该实行独立的管理,也就是脱离开卫生局的管辖,因为卫生系统实在是太“软”了,可以考虑建立垂直管理的职业病防治机构,实行的法律就是职业病防治法和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简单易行,肯定比现在的工作力度要大(卫生局就应该管医疗,其他的什么都管不好)。最后,我国的职业卫生工作还很落后,在我国设厂的外资企业这方面工作做的都比较好,不用我们去监管人家自己就会找你做各种检测检查,原因就是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特别重视工人的健康保护,想想现在我国的建设项目除了国家大型的以外有几家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评价。 工作是循序渐进的,发达国家也是发展了几十年上百年才规范的,我对我们国家的领导人还是有信心的,和谐社会就是以人为本的,社会再怎么进步如果损害了劳动者的健康那进步又有什么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