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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爱滋病预防控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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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由卫生部颁布,是艾滋病管   理工作中的重要法律依据。规定艾滋病属乙类管理传染病。艾滋病病人和艾滋  病病毒感染者应对社会承担义务和责任 ,服从并接受医疗或卫生防疫机构的医  学指导,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艾滋病病毒的传播、 扩散,避免危害其他人 《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1988年1月14日,卫生部等7个 部委  颁布。   ……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获得医疗服务、劳动就业、学习和参加  社会活动等的权 利。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隐私权应受到尊重。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人 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其家属。不得将病人和  感染者的姓名、住址等情况公布或传播。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8年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要求实行全民  无偿献血,进一步加强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治理整顿,严厉打击  非法采供血活动,切实落实对供血(浆)者和血液制品的检测及监测措施。   ……第二条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第十条 血站采集血液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血必须由具有资格  的医务人员进行一次性采血器材用后必须销毁,确保献血者的健康。

《关于加强预防控制艾滋病工作的意见》:1995年国务院批准颁布,  对我国预防控制艾滋病的 方针、原则、目标、措施作了规定,是防治工作纲领  性文件。

《关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管理的意见》:1999年4月  卫生部颁布。通知明确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管理的原则、方式和措施   明确了感染者和病人的权利和义务,使政策性很强的艾滋病管理工作有法可   依。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不受歧视,他们享有公民依法享有的  权力和社会福利。不能剥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工作、学习、享受医疗保健和参  加社会活动的权利,也不剥夺其子女入托、入学、就业等权利。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应对社会承担义务和责任…..到医疗机构就诊时  应主动医 务人员说明自身的感染情况,防止将病毒传播给他人。……对明知   自己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 滋病人而故意感染他人者,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中国预防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1998年10月,  卫生部、国家计委、科技 部和财政部下发。   ……到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入学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  教育处方发放率达100%;普通初级中学要将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纳入健康教  育课程,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学校开课率为100%, 县(市)  和以上学校的开课率为85%以上,乡(镇)或以下学校的开课率为70%以上。… 《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2001年6月,卫  生部疾控司颁。   ……到2002年底要完成的工作指标:……坚决取缔违法采集血液或血浆点。…  完成医务人员 艾滋病性病知识全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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