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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鹿事件看“国家免检”

国家的官员们拿着人民给于的权利,只想到自己的利益,不去关注百姓的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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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聚氰胺击溃产品免检制度

三聚氰胺击溃产品免检制度

  短短两天之内,在中国实行八年之久的产品免检制度即告瓦解。

  9月18日晚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109号总局令,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废止《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号)。

  就在前一天,国家质检总局就已发出公告,宣布从当天起停止所有食品类生产企业获得的国家免检产品资格,相关企业立即停止国家免检资格的宣传活动,生产产品和印制包装上已使用的国家免检标志不再有效。

  击垮产品免检制度的正是“问题奶粉”事件。

  继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被曝出添加了化工原料三聚氰胺,致中国至今6000余名婴幼儿身患肾结石,其中三人死亡后,9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通报了全国婴幼儿奶粉三聚氰胺含量抽检的阶段性结果,有22家企业69批次产品检出了含量不同的三聚氰胺。9月18日晚,国家质检总局再次宣布,蒙牛、伊利、光明部分液态奶中检出三聚氰胺成份。

  具有讽剌意味的是,三鹿、蒙牛、伊利等几大知名乳品企业的奶粉等产品皆享有“国家免检”产品的称号。根据产品免检制度,这些企业的产品本应该质量上乘。

  前世今生

  产品免检制度的始于上世纪90年代。当时,一些地方的技术监督部门对本地连续数年检查合格的产品,在一定时间内免于监督检查。但是由于在实施过程中,缺乏全国性规范,使得各地的免检工作标准不一,免检产品的质量水平也参差不齐。因此,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7年8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暂停实施免检制度。

  直至1999年,免检制度在全国范围内重新启动。当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下称《决定》),对产品免检制度作出了统一规定:“对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市场占有率高、企业标准达到或严于国家有关标准的,以及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抽查合格的产品,可确定为免检产品。”

  其后,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决定》,于2000年3月发布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政府设立产品免检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为了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扶优扶强,避免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克服地方保护等。同时,免检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

  经过八年实施,免检产品的范围日益扩大。2008年3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关于开展2008年度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的通知》显示,2008年实行国家免检制度的产品共80种,其中2008年到期需重新申报国家免检的54种,包括黄酒、方便面、饮料、罐头、葡萄酒、婴幼儿配方乳粉、火腿肠、灭菌奶、瓶装饮用水、大米、小麦粉、酱油、食醋、食用植物油等;新增26种,包括中式火腿、酱腌菜、挂面等。

  而“国家免检”也一度成为企业标榜其产品质量优异的门面,频频出现在各种广告之中。 制度检讨

  实际上,对于产品免检制度的质疑早已有之。

  质疑之一便是产品免检制度缺乏法律支持。《产品质量法》第15条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规划和组织。”由此可见,对产品进行监督检查是法律赋予国家质检总局的一项行政职权,而对产品的监督检查以抽查为主要方式。

  而根据产品免检的制度设计,产品获得“国家免检”后,在一定时期内免于各级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抽查,这一规定与《产品质量法》的有关“抽查”的相关条款相低触。同时,质检部门在一定时间内放弃对“国家免检”产品的抽查,涉嫌行政不作为。

  产品免检制度规定,企业产品获得国家免检的条件有:产品质量长期稳定,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产品市场占有率、企业经济效益在本行业内排名前列;产品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产品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监督检查均为合格;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

  对此,质疑者认为产品免检制度的门槛过低,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多样,“三次抽查合格,并不足以保证其他批次的产品质量也一定合格”。对于食品行业尤其如此,一位食品企业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由于食品行业的原料多为农产品,具有品质多变的特点,“甚至每一批之间的质量也各不相同”。在这位人士看来,仅是三次抽检合格,远不足以达到真正的监管效果。

  此外,根据产品免检制度,“国家免检”的有效期为三年。这意味着在三年间,企业可以免除各种形式的检查,实际上游离于正常的监管之外,“这期间的产品质量只能完全靠企业自觉了”,这位人士表示。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免检产品在有效期内发生质量事故的,视情节责令生产企业限期整改、停止使用免检标志、收回免检证书、予以公告,并依法追究企业的产品质量责任”。这表明,由于监督真空,“国家免检”产品依然可能出现质量问题。而免检产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其所受的惩戒措施并不显得特别严厉。“这样的免检怎么能够让人放心呢?”

  “免检制度”作为一种制度设计,本身即存在先天缺陷。在具体执行中,难免为一些企业进行暗箱操作提供可能,并成为官员腐败的土壤和温床。在这种情况下,“免检产品”光环无疑成为企业牟利的保护伞,必将造成政府对免检产品上的监督真空。如今,“三鹿毒奶粉”事件终于把“免检制度”的漏洞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尽管免检制度已被迅速废止,但其曾经作为一个监管制度的存在,则应引起长期和深入的反思。■记者 朱弢

来源:http://city.sg.com.cn/city/rd/3274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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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太对了,技术监督局为了自己的利益把原先防疫站对食品的检验权利抢走了,其实真正的检验力量还是在现在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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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可悲的是,卫生部那位前部长不知哪根筋发热,竟然抢在相关责任部委的前面作定性表态,说事件是所谓“少数不法分子所为”。

真为他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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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2007年12月以来,石家庄三鹿集团公司陆续接到消费者关于婴幼儿食用三鹿牌奶粉出现疾患的投诉。经企业检验,2008年6月份已发现奶粉中非蛋白氮含量异常,后确定其产品中含有三聚氰胺,有关问题仍在深入调查中。8月2日,三鹿集团公司向石家庄市政府做了报告。在2007年12月至2008年8月2日的8个月中,三鹿集团公司未向石家庄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也未采取积极补救措施,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

这里面说明了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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