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所按现时的模式动作还会出现很多问题,更多的渎职案件不断出现.比如食品卫生,按卫生部卫生许可证发放办法和各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发放卫生许可证时是要企业提供省级卫生行政机关认定的检验机构的相关卫生检测报告书和现场审核意见书等材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上述资料认定是真实可行的,符合发证条件的才准以受理和许可.但请问又有那几个卫生行政机关按上级的要求进行了?他们根本不按要求提供卫生检测报告书,要提供的从业人员证明也是应付式要求有就可了.且多数还把发证权交由卫生监督所执行,这样会不出事吗?这不是明显的渎职吗?我的卫生行政部门的官爷们!!真为你们担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