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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公共卫生监督机构各具特色

国外公共卫生监督机构各具特色

本帖最后由 翔龙天下 于 2010-5-28 16:03 编辑

随着工业的进步与城市的发展,社会公共卫生问题对人类生存和环境造成的困扰也日益加剧。为此,各国都在保障公共卫生方面采取了相应措施和必要的法律手段,并建立了专门负责卫生监督任务的机关,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公共卫生监督体系。总的来看,国外卫生监督机关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

一、独立于卫生系统之外,自成体系开展工作。此类型以英国为代表。早在19世纪,英国就颁布了《公共卫生法》(1875年)、《保险法》(1811年)等一系列卫生法规,公共卫生服务及监督根据内容不同分别由中央政府、地方机构及一些私营工厂等组织来承担。1974年,英国成立全国卫生及安全委员会,代表政府对工作场所及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卫生及安全问题进行监督,下设执行委员会,设立包括工厂、矿山、采石场监督员,以及屠宰场、强碱工业、清洁空气、农业、铁路、放射化学、核装置、核爆炸等各类专职监督员,吸收有职业卫生经验和资历的医师参加,保障了工人及与工作过程有关的人员的卫生安全。此外,环境卫生工作由地方政府负责,任命专门的环境卫生医学官员,起咨询监督作用,工作职责范围包括住房监测、清洁空气、噪声、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港口卫生等,编制比例为每10万人口11.6个。环境卫生服务部门在区(20万人口左右)一级设有专门机构,工作中往往与国家研究机构或一些民众团体联合行动。传染病等监测工作则由国家公共卫生实验室来承担。1977年,英国公共卫生实验室建立了独立的传染病监测中心,经过努力,不少传染病已得到了控制和消灭,脊髓灰质炎和白喉近10年已经绝迹。尽管如此,英国仍然相当重视对传染病的监测和控制,配备有大量的机构和人员从事这方面的工作。

二、无统一监督机关,各部门在专业范围内各司其职。美国、法国便属于此种类型。美国联邦政府卫生主管机关是卫生与公众服务部,负责美国食品及药物的质量监督和卫生管理的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便是其直属机构,所属单位有药物评价及研究中心、生物制剂评价和研究中心、食品安全及应用营养中心、医疗装置及放射卫生中心、兽医中心、国家毒理研究中心等。另外,FDA在全美有10个办事处、2个地区实验室、2个国家技术指导中心、22个地区办公室和128个固定监督点,以及8个附属协会和14个特别办公室。FDA实行监督员制度,设有专门的监督员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局是职业卫生方面的一个监督机构,成立于1970年。该局在全国设立了10个地区性办事处和4个研究中心,主要负责制订和颁布有关标准和法令,对工厂企业实施卫生监督和评价,监督各州职业安全与卫生的计划及执行情况,建立全国性车间监测网络,为企业提供义务咨询和工作环境的监测等。1970年成立的环境保护局在全美设有10个分部,主要任务是控制、减少和消除包括大气、水、噪声、农药、辐射和固体废弃物等造成的环境污染,制订环境卫生标准并实施监督。该局设有专门法官负责处理有关环境卫生的案件,并在全国设有固定的监测站负责进行污染物的长期监督工作。此外,美国各州均设有公共卫生局,作为州政府的职能机构,基本职责包括人口统计、疾病报告和流行病控制、环境卫生管理(包括水质、食品、药品、餐馆的管理,放射物控制,有毒物质测试等)、公共卫生实验室服务、妇幼卫生(包括学校卫生)以及卫生教育六大方面。在美国大多数县一级政府单位也有相应的卫生行政机关。法国除卫生总局、医院管理局和医药器械管理局在各自范围内对公共卫生实施监督外,还在全国的22个行政区和95个省内设有卫生和社会事务局。法国卫生行政部门还设有卫生立法专门机构,从五个方面对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作了明确规定:环境卫生监督监测由环境保护部门管理;劳动卫生监督监测由劳动部门负责;食品监督监测归属农业部门的兽医管理,其中食品卫生法由食品工业部负责贯彻;学校卫生由教育部门管理;放射卫生由核工业部门负责。卫生行政部门只在其中起协调与配合作用,但无论归属于哪个部门负责的卫生监督工作,都必须以国家的卫生立法为依据。

三、卫生防疫站实施统一的监督职能。这种类型实际上属政府设立统一的卫生监督机关,以原苏联为典型。原苏联实行国家卫生监督制度,由国家保健部和各加盟共和国保健部下设的卫生防疫总局,主管全国卫生监督工作。设立在地方及市区的各级卫生防疫站在行政上隶属于卫生行政机关,但在监督职能方面具有相对独立性,由卫生防疫部门代表国家进行卫生监督,负责预防性和经常性的卫生监督以及企业的卫生监督和卫生防疫技术措施的实施。苏联解体后,原加盟共和国陆续独立,但卫生监督体系大都保持着上述的组织结构。俄罗斯独立后,在联邦设立卫生防疫监督委员会,与卫生部并列。原各级卫生防疫站改为卫生防疫中心,由联邦卫生防疫委员会直接领导,全面负责公共卫生监督工作。虽然各国国情和体制不同,卫生立法的具体内容也不尽相似,但正是依靠各自不断完备的监督体系,尽可能作到“独善其身”,在保障本国人民的卫生健康的同时,也为创造整个“地球村”的良好生存环境尽其职责。

来源:长沙市天心区卫生监督所

http://www.txwjs.cn/Article_Show.asp?ArticleID=1753

我心飞翔,遨游天下

中国的防疫站改革是杂交品,设立在地方及市区的各级卫生防疫站在行政上隶属于卫生行政机关,隶属于卫生行政机关仍保留苏联模式;疾控中心成立包括职能是美国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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