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控中心、***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防控手足口病工作方案
手足口病是全球性传染病,世界大部分地区均有此病流行的案例。我国自1981年在上海始见本病。手足口病是由肠道病毒引起的传染病,多发生于5岁以下的婴幼儿,可引起发热和手、足、口腔等部位的皮疹、溃疡,个别患者可引起心肌炎、肺水肿、无菌性脑膜脑炎等并发症。
为了有效应急处置东胜地区可能发生的手足口病,防止疫情的发生和扩散,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疾控中心、***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预防和控制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
宣传普及手足口病防治知识,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手足口病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3、快速反应
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现疫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4、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合作
积极主动与教育部门协调,加强学校托幼机构晨检工作,发现疑似病例及时处理,防止手足口病在学校托幼机构的发生与流行。
二、组织管理
1、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 长:
副组长:
职 责:统一领导和协调我站处理手足口病的应急工作;根据疫情的严重程度,组织指挥我站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手足口病防治指南》的要求,尽快处理疫情,防止疫情的扩散蔓延。
及时向上级部门通报疫情进展情况,同时给予各防控小组人力、财力、物力的保证。
2、防控小组组成及职责
第一组 流行病学调查组
组 长:
成 员:
职责:当接到手足口病的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填写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向患者及家属发放宣传材料和消毒药品,讲解预防隔离的知识。按照法律法规向相关医疗机构或学校托幼机构下达防控手足口病的卫生执法文书,调查结束后汇总资料上报领导小组。
第二组 监督检查组
组 长:
成 员:
职 责:
1、重点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要求落实操作规范,落实生熟分开、烧熟煮透、清洗消毒等措施。
2、加强对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防止手足口病通过水源传播。
3、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指导。
4、做好对医疗机构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
第三组 消杀组
组 长:
成 员:
职 责:出现疑似或确认手足口病疫情,消杀组依照卫生部《手足口病防治指南》,对学校托幼机构对消毒工作进行指导。
第四组 宣传信息组
组 长:
成 员:
职 责:广泛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活动和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及时组织相应的科普宣传。及时汇总手足口病的各类信息。
第五组 后勤供应保障组:
组 长:
成 员:
职 责: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消杀药品、器材、防护用品等。负责应急工作经费、药品、器械、物资的采购、供应、运送工作。提供各种临时需用的办公用品和计划外物资。保障车辆完好,满足用车需要。
第六组 督查组
组 长:
成 员:
职 责:督查违法违章事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预防控制措施
如我区出现手足口病疫情的暴发流行,要立即启动本工作方案,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及时扑灭疫情。具体要做好如下工作:
1、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医院要落实预诊制度,设立发热与疱疹病例专门诊室,强化医院感染控制工作,避免院内交叉感染。重点加强医院产房、儿科病房的消毒,防止新生儿、婴幼儿院内感染而导致严重后果。
2、开展疫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掌握流行动态。
(1)加强对托幼机构、学校等重点地区和人群的疫情监测和管理;深入医疗机构及时了解疫情,并鼓励医疗机构主动报告疫情。
(2)注意区别手足口病与病毒性脑炎,开展病毒性脑炎等相关疾病的监测与调查,确保流行病学调查的准确性。
(3)要求托幼机构及小学要加强晨检工作,发现患有疱疹的患儿,及时报告,立即隔离治疗,直至病愈方可返校。
(4)要求托幼机构应每日对玩具、用具等进行清洗消毒,减少间接接触传播。
(5)加强食品与环境卫生监督工作,减少手足口病经食品及公共场所传播。
3、开展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在托幼机构、中小学、医院等场所,开展饭前便后洗手、促进房间通风等相关内容的健康教育;印刷相关宣传品,对群众进行健康知识普及,倡导建立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建议家长尽量少让孩子到拥挤公共场所,减少被感染机会。出现发热、出疹等症状及时就诊,及时隔离。
4、做好专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
1、及时对我单位职工及辖区内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掌握手足口病的医疗救护、疫情报告、疫情调查处理、防护措施、实验室采样及监测等技术。
2、依法开展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和考核。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二00七年六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