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jzwsj在2007-8-29 10:07:52的发言:
应该申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而不是到医疗机构鉴定!首先是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初步进行调查,包括疫苗的来源,接种单位、人员的资质以及治疗情况等,然后报地市、省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领导小组进行鉴定,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从卫生事业经费中赔偿患者相应的费用!如果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应该按照医疗事故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我们这里曾发生过类似的事件,省里赔了家属一定的费用。
关于你所说如何应对问题,个人感觉:首先证明你们的镇卫生院在现有条件下无法检查出该患者为“先天免疫缺陷”患者,或者家属根本没有告知患儿的健康状况,再次,事件发生后你们各部门是不是依法进行了必要的处置,是不是依法进行了报告!这些在法院开庭时都是很重要的问题。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对方已经走司法程序了,连县卫生局都已经成被告了,法庭还有可能采纳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吗?
唯一的途径,在法庭还没判决之前,由卫生局出面主持协调,争取在判决之前协调好.如果卫生部门真的无任何过错的话,就等他告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