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上级别是一样的,但即使级别一样,CDC主任、监督所长都得听卫生局局长的,如果他们够聪明的话。 还有一点,现在似乎卫生部对监督机构改革的热情很高,但卫生部的政策和我们这里省编委的政策就发生了巨大的矛盾。 卫生局要求监督所所长和同级CDC级别一样,按卫生部的要求,如果在市里面,监督所所长就是正县级,在县里面就是正科级。 但我们这里省编委才下的文件是,监督所的级别按照卫生局的内设机构来定,也就是说,在市里面,监督所所长级别和卫生局执法监督科科长级别一样,正科级。 这样的矛盾怎么解决? 我觉得这个春天是卫生部门一厢情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