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发文,规定全省各地的预防用生物制品统一由省疾控中心向生产商定购,再逐级向市、区、县疾控系统供应。广东就此在国内率先建立了由省疾控中心统管一、二类疫苗的高度集中的体制。为此,广东省成立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委员会,决定全省采购疫苗的种类、生产厂家及价格。”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疫苗生产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第二类疫苗。疫苗批发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其他疫苗批发企业销售第二类疫苗。
广东省卫生厅有关疫苗流通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出了这件事广东省卫生厅也应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