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制度适用于县市级医院,望指教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工作,确保死亡病例的及时准确上报特制定本制度。
一、 临床医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要求
临床医生要求清楚完整准确及时的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婚姻、文化程度、住址、死亡地点、根本死亡原因、死亡日期、诊断单位、诊断依据、死因编码等。
二、 急诊、住院死亡病例登记的管理
急诊及住院医师要做好死亡病例的登记。登记簿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就诊日期、疾病诊断、转归情况(是否死亡、死亡原因、死亡日期等)基本内容。并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并做好记录。
三、 死因编码和网络直报的要求
临床医生在确认病人死亡后,应立即填写死亡病例报告卡交予网络直报员。
网络直报员收到死亡病例报告卡,在核实确认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卡片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直报并做好报告卡的收集、保存和登记。
四、 死亡病例责任科室的管理
按要求对临床医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培训,对资料收集和报告人员、编码人员进行培训,组织临床医生对死亡病例进行医学讨论,并做好各项记录。
负责死亡病例报告工作的监督执行,接受上级机构的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