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疾控是较早进行体制改革的单位之一,作为样本机构,自2003年以来先后参加了卫生部、复旦大学组织的全部三次疾控体系建设课题调查,今年8月份的调查表中有以下信息,可供大家参阅,从中可以看出,卫生部也正在考虑疾控与卫生行政部门的协调关系,供大家参考,欢迎大家讨论。
1、2003年,94.1%的样本机构认为:比照管理学能级原理,我国各级疾病预防控制行政管理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之间的关系,目前处于畸形状况。疾病预防控制行政管理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行政级别相同,疾病预防控制行政管理部门在行使管理职能时,先要通过同级别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然后到达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相应管理部门,进行业务管理、服务提供与技术支持。这是管理工作中最难以协调的平级关系,同时还增加了一道管理环节,给疾病预防控制职能的落实效率带来下列问题:(1)职能交叉、推诿扯皮。(2)协调困难、反应迟缓。(3)指挥不灵、信息不畅。(4)机构重叠、资源浪费。
2、94.8%的样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认为,可以将卫生行政部门中疾病预防控制管理机构与同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合二为一。这样,会有利于统一协调管理,减少环节和矛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权威和工作效率,保证政令和信息畅通,确保预防控制机构全局性任务的贯彻落实,有利于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保证干部素质和人员结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