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件事上各位想要的权利是什么?是真的想要权利,还是对权力失去后的心理不平衡,请各位先搞搞清楚,那样的话请到药监,去监督所去!
123456789q 发表于 2009-8-17 10:34
在这件事上没有人想要权力,我们恰恰是不想要这份权力。难道现在出现了食物中毒进行执行这样的操作就正常吗?现实已经摆在了这儿,上周日我们接到了两起食物中毒报告,都是医疗机构报来的。按照这部烂法的要求,既然报了我们,也不能向外推,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派人去了医院和中毒单位,对病人和饭店进行了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大家都是专业人员,都知道在现场谁能判断出这是不是一起明确的、典型的食物中毒,根本无法判断,更别说是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可疑食物是哪个?可笑的是,监督所的人他们自始自终也没有到,因为他们说这部法律规定发生食物中毒应该等疾控中心拿出分析报告后才能处理,他们只管处罚,其他不管。试问,如果因为食物中毒的隐患持续存在,出现后续性食物中毒事件怎么办?这种责任谁来负?为什么?请给一个回答。监督所的人员基本上也都是专业人员,他们长年累月地在被监督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他们的权力又是什么?他们的义务又是什么?监督与疾控没有分家之前都是技术机关,都是技术人员,难道一分家了监督所就不是技术机构,就不是技术人员了?难道他们的专业技能一夜之间全部消失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