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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控中心太牛了

本帖最后由 hcc0574 于 2009-8-17 14:49 编辑
请问你一个问题,疾控中心是什么性质,是干什么的?再有疾控中心都有什么权?况且这项工作不能等同于义务吧,只是一项工作,一项国家交给技术机关的工作,你只需做好份内的事就行了,至于利是国家应当给你的,没得到 ...
123456789q 发表于 2009-8-17 10:28

疾控中心是什么性质,是干什么的?再有疾控中心都有什么权?我不清楚,不知道您老清不清楚?恐怕这件事连卫生部的老爷们都说不清楚吧。如果您清楚的话不妨告诉我们,好使大家不至于这么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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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就是我来调查,不熟悉行业的生产流程、工艺、关键性控制环节在哪儿,流调出正确结论有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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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件事上各位想要的权利是什么?是真的想要权利,还是对权力失去后的心理不平衡,请各位先搞搞清楚,那样的话请到药监,去监督所去!
123456789q 发表于 2009-8-17 10:34

在这件事上没有人想要权力,我们恰恰是不想要这份权力。难道现在出现了食物中毒进行执行这样的操作就正常吗?现实已经摆在了这儿,上周日我们接到了两起食物中毒报告,都是医疗机构报来的。按照这部烂法的要求,既然报了我们,也不能向外推,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派人去了医院和中毒单位,对病人和饭店进行了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大家都是专业人员,都知道在现场谁能判断出这是不是一起明确的、典型的食物中毒,根本无法判断,更别说是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可疑食物是哪个?可笑的是,监督所的人他们自始自终也没有到,因为他们说这部法律规定发生食物中毒应该等疾控中心拿出分析报告后才能处理,他们只管处罚,其他不管。试问,如果因为食物中毒的隐患持续存在,出现后续性食物中毒事件怎么办?这种责任谁来负?为什么?请给一个回答。监督所的人员基本上也都是专业人员,他们长年累月地在被监督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他们的权力又是什么?他们的义务又是什么?监督与疾控没有分家之前都是技术机关,都是技术人员,难道一分家了监督所就不是技术机构,就不是技术人员了?难道他们的专业技能一夜之间全部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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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层面就视法律如儿戏,食品安全法实施一个多月才出台一个实施细则。基层需要的操作性技术规范不知猴年马月才能出台,造成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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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第七章第七十一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单位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七十四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第一,你接到报告后应当明确告诉医疗机构应当向卫生局报告;第二,本着负责的态度可以向卫生局报告;第三,处理也好,调查也罢,要在卫生局的明确指示和带领下才能去!乱的不是别人,不是法,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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