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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此话如何解释?为什么要单单强调县级以上疾控机构?这是不是法律语言的不严谨?恐怕也仅仅因为这句话,卫生局接到通知后他一句话就让你去,本着对工作负责任的态度,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负责任的态度,因为在现场无法当场判断引起食物中毒的隐患存在于哪个环节,那么对后续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谁来做?这是我们疾控机构担心的,有没有一个具体的可操作规程?不能不能否认,这是在基层工作时不可避免的情况。所以,乱在没有一个统一的规章,没有一个统一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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