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工作人员2名。根据《关于印发<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滨办字〔2007〕23号)、《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滨办发〔2008〕23号)精神,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条件
本次招聘拟招聘工作人员2名,均为财政拨款事业编制,主要从事微生物检验工作。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应聘人员应在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应聘人员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3、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应为病原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免疫学、卫生毒理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应聘人员本科专业必须是所招聘专业、预防医学或临床医学专业)。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2010届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时间
报名地点:滨州市卫生局人事科
报名时间:2009年10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2、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在滨州人才网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下载,交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
3、报名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市人事局会同市卫生局在报名时进行。应聘人员需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
4、领取操作技能考核、面试准考证。请于10月18日凭身份证到滨州市卫生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内容包括操作技能考核和面试两个部分,考试总成绩按照操作、面试6:4的比例进行计算。考试时间暂定于10月19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名费总计140元(操作技能考核和面试各70元)。
1、操作技能考核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检验实践能力,疾病预防控制专业基础知识掌握情况等。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反应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操作、面试结束后,按照对应比例确定应聘者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招聘职位的考察人员。参加操作、面试人选达不到1:3比例,进入考察体检人员的操作、面试成绩,均不能低于70分。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滨州人才网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
四、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市卫生局会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对考察人员,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合格人员,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规定,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查,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五、签订聘用合同
按照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聘用意见,报市卫生局批准,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报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市人事局审批,审批后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凭《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经市人事局审批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聘用合同统一使用省人事厅印制的聘用合同文本。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咨询电话
滨州市人事局0543-3162890
滨州市卫生局0543-3361136
滨州市人事局、滨州市卫生局
二〇〇九年十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