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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公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乡镇一级不知道如何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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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tianjht在2008-9-4 11:27:35的发言:

卫生部————中国的男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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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2008年 第19号 2008年08月20日 发布   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由卫生部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做好化妆品卫生许可职责的移交工作,现就化妆品卫生许可受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8年8月29日前,进口化妆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的许可受理工作仍由卫生部负责,受理地点仍为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地址为东城区交道口北三条32号,邮编为100007,联系电话为010-64047878-2209。

  二、从2008年9月1日始,进口化妆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的许可受理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地点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邮编为100810,联系电话为010-68315572。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从卫生部和药监联合发布公告不难看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地位绝非卫生监督局和疾病控制局可比,从公告内容看,监管职能转换,不是内部分工调整,而是卫生部与药监局之间的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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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卫监的.......这下迷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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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改革只是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由国务院管理的直属局改由卫生部管理,同时将食品卫生许可和餐饮消费环节监管的职责交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省以下的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卫生厅(局)还是各自独立的平级单位,省以下的食品药品监管局仍会延续垂直管理体制。对于基层卫生监督机构来说,此次机构改革的影响无非有以下几种可能:

第一种是,卫生监督机构与食品药品监管局独立共存,将卫生监督局(所)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归食品药品监管局,从事食品卫生监督的人员随着职能整建制转移到食品药品监管局,其余的人仍在卫生监督机构从事原有的工作。这也是目前上海已采取的模式,这种可能性最大;

第二种是,撤销现有的卫生监督机构,将其职能合并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其依法履行综合卫生监督职责,就目前看,由于双方各自履行的职责有差异,且人员身份也有区别,这种的可能性很小;

第三种是,撤销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其职能合并到卫生监督局,由其履行综合执法职能,这种可能性几乎为零;

第四种是,将食品药品监管局降格为卫生局的下属单位,卫生监督机构与食品药品监管局保持正在的格局,各司其职,共同对卫生局负责,这种可能性极小。

至于有人认为,既然已明确了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也会逐步并入卫生部,笔者认为这在近期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此次机构改革的方案和即将出台的《食品安全法》都明确表示要继续沿用食品安全分段监管的模式。

综上所述,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与食品药品监管局仍会独立共存,但卫生监督机构将不再行使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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