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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奶粉中为何有三聚氰胺?

以 后 不 能 只 信 名 牌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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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信名牌信什么?如果连名牌都不能保证,更何况杂牌,只能说要买只能买贵的,一分价钱一分货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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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的真相和疑问

  三鹿毒奶粉事件已经引起了中国国内外越来越多的关注,但逐渐披露的事实和情况却让人不得不担心三鹿毒奶粉事件的真相可能淹没。因为,从过去对三鹿神话的制造和今天这一神话的破灭都让公众了解到,这一企业除了赚钱是真实的外,可能其他都是虚拟的。

  责任在谁公众不明就里

  问题之一:责任在三鹿公司还是在政府?从现有媒体的报道中,人们看到了企业和政府各执一辞,互踢皮球。

  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于9月12日对媒体说,三鹿集团在8月1日知道产品含三聚氰胺后,便向“有关部门”汇报。可是,中国卫生部副部长高强认为三鹿集团在确认奶粉的质量出现问题以后,“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没有向政府汇报”,“在这个问题上,三鹿集团应该承担很大的责任。”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表示,该局是在9月9日才得到信息;河北省副省长杨崇勇则说,省政府是在9月8日才接获石家庄市政府的报告。

  企业说是8月1日便向有关部门汇报,而政府部门则说是在9月8日或9日才接获报告,这长达近六周的时间是蒸发掉了,还是被黑洞吞噬了?确实让公众不明就里,当然也就更难把脓疮彻底刮疗清除。

  问题二:为何没能迅速采取行动?这个问题是前一个问题的延续。三鹿董事长田文华说在8月1日知道产品含三聚氰胺后便向有关部门汇报,但没有说明为何汇报后却没有立即采取行动,全面召回毒奶粉,反而让危害多延续了40多天。

  但在同一个问题上,拥有三鹿集团43%股份的纽西兰恒天然公司(Fonterra)于9月14日发表声明说,在六周前已经通知三鹿全面回收有问题的奶粉,但却得不到回应。尽管拿纽西兰的恒天然公司与三鹿公司相比有五十步笑百步之嫌,但在生命、健康与赚钱发财的天秤上,还是恒天然公司做得更好,更认同生命和健康高于一切的原则。

  “1100道检测关”之说

  问题三:不法分子是否向原料奶里掺进三聚氰胺?三鹿公司认为是奶农向原料奶里掺入三聚氰胺,而河北省副省长杨崇勇则说,“从我们现在初步掌握的情况来看是一些收购环节的不法分子,到底奶农有没有往原料奶里掺进三聚氰胺,我们也正在调查。”

  这个问题如果按科学的实事求是的精神来调查,可能是不难查清真相的。但是,问题的提出已经让内行产生怀疑,往原料奶里添加三聚氰胺是一件不太可能的事。

  从三聚氰胺的化学性质可以得知,这是一种三聚类含氮杂环有机化合物,微溶于水,呈弱碱性。看上去三聚氰胺是一种塑料粉末,要在液态奶里面掺进微溶于水的三聚氰胺在技术上非常之难。

  而且,奶粉生产过程中要对液态奶进行喷雾干燥,如果液态奶里面含有微溶于水的三聚氰胺的话,就会堵塞喷头,整个生产线都会被摧毁。所以,任何不法分子往原料奶中加入三聚氰胺必得有一种高科技手段,让三聚氰胺完全溶于水而且不会被发现。不知这次能否侦破这种高科技作案手法。

  问题之四:三鹿的神话是谁和怎样制造的?2007年9月2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每周质量报告》播出特别节目《1100道检测关的背后》,央视记者深入企业10多天,对三鹿婴幼儿奶粉的生产从源头到成品出厂的全程进行调查,向公众介绍说三鹿奶粉质量控制有1100道检测关。

  别说在当今中国,就是在具有顶级声誉的世界一流企业,这样严格和繁复的产品质量检查也是待消费者为上帝了,因此被视为神话也是理所当然的。

  当然,神话也意味着虚拟和远离、背离现实,三聚氰胺掺入三鹿奶粉就如同一根尖锐的钢针刺破了这个吹胀了1100倍的充气巨人。其实,只要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有几道基本严格的检测工序,也不至于让三聚氰胺混入奶粉中。这1100道检测工序竟然没有检测出三聚氰胺,也只可说是形同虚设。

  其实,这还只是三鹿神话一个侧面,还有其他的神话也足以与1100道检测工序的神话平分秋色。三鹿于2007年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这后一个神话也了不得,因为三鹿的获奖打破了乳品业20年来的沉寂,那是怎样得到的呢?

  所有这些疑问如果不能获得澄清,中国公众还会面临伪劣食品的许多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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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该为三鹿事件负责

  河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史贵中昨日向媒体通报称,河北省警方已于14日晚正式逮捕两名三鹿奶粉事故犯罪嫌疑人,其他在案嫌疑人也初步向警方供认了犯罪事实。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日生产、销售掺加三聚氰胺的牛奶约三吨。

  三鹿事件之所以震动人心,主要原因是问题奶粉直接的受害者是尚在襁褓中的孩子,弱小生命在商业利益的黑手下痛苦啼哭。截至9月15日,全国医疗机构共接诊、筛查食用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婴幼儿近万名,临床诊断患儿1253名(其中2名已死亡),影响波及千万个家庭。这是一个多么触目惊心的数字?在司法机关介入追查犯罪嫌疑人时,我们应该明白,必须对这一事件负责任的大有人在。

  首先,为通过蛋白质检测故意往鲜奶中掺入三聚氰胺的养殖户应负刑事责任。不管他们辩称是否知晓三聚氰胺的危害性,这一行为造成的人体损伤后果,都与其主观故意有直接关系。

  我国刑法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最高可判死刑。

  目前,警方已正式逮捕两名三鹿奶粉事故犯罪嫌疑人,但这两人的奶场日产鲜奶不过3吨,与三鹿数量庞大的问题奶粉比起来,背后要不还有产量更巨大的生产者,要不还有更多的供奶户掺假。不管是谁,人数多大,都必须为他们的犯罪行为付出代价。

  其次,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也难逃刑责。三鹿也许要辩解自身也是不法供奶户的受害者,但他们疏于质检和管理,默许或者客观造成有毒奶粉流入市场,从哪个角度来说都必须受到惩罚,不可能在这一事件中全身而退。至于要追究该企业哪些人的刑事责任,刑法第30条、第31条已有划分:“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在这个层面上,社会正义要守望的,是法律应惩罚那些该负责任的高层管理者,而不是找个小职员顶罪了事。

  第三,质量监督、卫生行政、政府主管官员,都将被问责。三鹿数量庞大的问题奶粉能够流入消费领域,并造成重大伤害,与质量监督部门对该企业失控、卫生行政部门对疫情反应迟钝有重要关联,而当地政府的失察和不作为也难辞其咎。

  令人庆幸的是,我们国家显示了对官员问责的决心和力度。党中央、国务院日前宣布,鉴于山西省省长孟学农同志、副省长张建民同志对山西溃坝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同意接受孟学农同志引咎辞去山西省省长职务的请求,同意免去张建民同志的山西省副省长职务。

  由此可以预言,三鹿事件一样会有高官被问责。在法律意识日益强烈、法制建设日趋进步的当下,正义蒙羞的几率越来越小才是人间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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