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洋子在2005-12-15 21:57:20的发言:
我注意到你7楼发言所提到的“位置”一词,当然医生对病人来说算个位置,虽然他也是老百姓,职务之便所产生的违规违法行为这样让我想到“有权人”之词,换话句说医生之于病人算得上是“领导”,如你所讲的“权利缺乏有效监管”,这种权利谁来监管?出了漏子做为主管部门卫生局(厅、部)没有责任吗?
不作为该治何罪?卫生局(厅、部)的上司呢?
这个问题反映出了卫生部门有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的嫌疑。
医院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关系可谓是千死万缕,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有一定的共同利益。
所以卫生部门对医院的管理(尤其是处罚)很多时候都表现出了一定程度的宽容。
这种问题不是那一个领导的问题,是一种制度的问题,也就是所说的权利如何来加强监管。
这个问题怕应该由政府来解决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