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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公卫医师资格的请进......

考公卫医师资格的请进......

你研究过《执业医师法》吗?这部法律规定了公卫专业人员必须取得公卫医师资格才能上岗,可是为何不学公卫专业的人照样在需要公卫医师资格的岗位上跟你挣一样的工资,享受一样的福利?这部狗娘养的法律难道是专门用来对付学公卫的人?为什么cdc卫监所是"复员军人"的安置单位?为什么卫监所的人转公务员了还可以按执业医师法考执业医师?这部狗娘养的法律10年来对公卫医师保护了什么?促进了什么?

经世致用,实事求是。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这部狗娘养的法律难道是专门用来对付学公卫的人?

经世致用,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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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章大侠怎么啦?

我们很无奈,这就是我们现如今的社会现状,是在很多领域都存在的,都说有光有工作 能力是不够的,这样勤勤恳恳的人还不如有关系的哦!

现在我们的社会里许多人丢弃了道德,没有了敬畏,什么潜规则,什么人情,什么后台,什么“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又是一个 笑贫不笑娼的时代,可是我们没有办法,只有偶尔的牢骚。

可是不要让这样的情绪一直压抑着自己,我们有自己的向往,社会制度的健全需要过程,我们的事业也需要过程,也许,我们是这个过程中的牺牲品,也许,我们等不到美好结局的一天,只是,我们在路上,勇敢向前。

有时候也会很沮丧,有时候也觉得生活的担子那么沉重,我们还是要积极寻一个光明!

希望会好!希望楼主快乐!

和能爱之人相濡以沫,和不能爱之人相忘于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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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参加了公卫助理考试,考的还不错,和我一起考的很多都没有学过医,当然也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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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知道疾病控制中级哪能找到历年的考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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