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关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供应二类疫苗监管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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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lyzengbao在2006-10-23 15:36:53的发言:
药检局局对卫生部制定的法律法规进行解释真是奇闻
条例是国务院颁布的,所以不是卫生部门制定的!
并且条例里面包含了疫苗流通这方面的内容,理所当然的是由药监部门来负责。
条例的贯彻实施并不是只是卫生部门一家的事,药监也有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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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6-10-24 10:25
| 只看该作者
卫生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自己不能解释和说明,需要药监部门解释,真是荒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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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6-10-24 13:3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lyzengbao在2006-10-24 10:25:06的发言:
卫生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自己不能解释和说明,需要药监部门解释,真是荒唐
药品的流通应该由卫生部门来负责?
条例的全称是《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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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6-11-10 11:13
| 只看该作者
苦了基层的接种单位,两个部门都要管!夹在门缝里做人难哪!不知忽然到哪一天,疾控和药监都要求基层接种单位到两个部门各自指定的地方进苗,那就有得好戏看了,基层也就被压扁了做人!基层是谁都得罪不起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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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为男儿身,遇事不可皱眉、叹气,就事论事,水来土掩,兵来将挡。路是人走出来的,办法也是人想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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