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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规划] [讨论]遭遇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

[免疫规划] [讨论]遭遇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

根据卫生部、教育部卫疾控发[2005]408号文件精神,我县于今年9月份开展此项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到月底了,工作开展得如何?现将我遇到的问题归纳一下,致以同行斟酌:

1.当地查验工作的文件无人下发到各学校,致使学校认为是我们卫生部门搞来的麻烦事,爱理不理:月底来了,查验表、总结没有填写,有的学校不知道如何做;即使填写了查验表,也没有填发补证(种)通知;收到医院的回执不保管,不核对。

2.培训工作由乡镇医院防疫科室负责,无经费,医院倒支出了相当的费用,学校也不甚买账。

3.由于免费,相关表格由乡镇医院提供,院领导不甚耐烦进而怨及疾控部门,业务科室成为风箱中的耗子两头受气!

4.家长未及时带儿童来补证(种),报表难弄!

烦!晕晕晕。

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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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山东淄博的。我们确实在做,虽然难点,但能挣钱,在一类疫苗的基础上,多开展点二类疫苗,不错!
学友 发表于 2009-10-30 16:32


对,能挣钱。我们的做法是以学校的名义抄写接种通知单,请学校帮发放,家长还是很听学校的。一个学期通知两次以上,效果显著,就是累一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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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二类疫苗接种在学校几乎是零,家长根本不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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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山东淄博的。我们确实在做,虽然难点,但能挣钱,在一类疫苗的基础上,多开展点二类疫苗,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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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清责任和职责,卫生部门定位要明确。。。。。。。      
        第二十七条 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第六十七条 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未依照规定查验预防接种证,或者发现未依照规定受种的儿童后未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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