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仪副总理签发的《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里写的很清楚:
第十一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能是: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
第十二条 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职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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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建立食品卫生安全、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环境卫生等公共卫生危险性评价、监测和预警体系,研究和推广安全性评价新技术、新方法;
第十三条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职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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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组织开展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开展卫生学评价和干预;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环境卫生等领域危险性评价、监测和预警工作;
第十四条 设区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职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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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开展疾病监测和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环境卫生等领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管理辖区疫情及相关公共卫生信息;
第十五条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职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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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负责疫情和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报告,指导乡、村和有关部门收集、报告疫情;
个人理解“不采样如何去监测?”而且条列也写的很清楚,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及环境卫生等公共卫生领域的健康危害因素,什么是健康危害因素?各自理解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