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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CDC开展监测采样是否合法!!!

好象我们以后分家的未来景象是这样的:监督采样送检到CDC,CDC经过检验出具报告,检验费用由CDC收取,费用由被检验单位自己在领取报告的时候送到CDC,监督根据报告结果进行处理。对于不交检验费不领取检验报告和拒绝检验的采取处罚。收取的检验费用由卫生行政部门这一老家做出分割,不出现太大差距就可以了。做到这些可能更需要监督和CDC两面的领导有一致的观点,共同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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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讼师的悖论。监督和疾控都要求开展监测,是监督协助疾控还是疾控协助监督,谁拿钱,怎么分,你们自己商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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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仪副总理签发的《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里写的很清楚:

第十一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能是: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

第十二条 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职责为: …… ㈥ 建立食品卫生安全、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环境卫生等公共卫生危险性评价、监测和预警体系,研究和推广安全性评价新技术、新方法;

第十三条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职责为: …… ㈤ 组织开展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开展卫生学评价和干预;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环境卫生等领域危险性评价、监测和预警工作;

第十四条 设区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职责为: …… ㈣ 开展疾病监测和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环境卫生等领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管理辖区疫情及相关公共卫生信息;

第十五条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职责为: …… ㈥ 负责疫情和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报告,指导乡、村和有关部门收集、报告疫情;

个人理解“不采样如何去监测?”而且条列也写的很清楚,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及环境卫生等公共卫生领域的健康危害因素,什么是健康危害因素?各自理解吧……

我心飞翔,遨游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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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自己要把一样东西分得那么过细没有办法呀,监督与监测本来就是一个妈生的,只不过上面要那样子,你下面的人去做事也没有办法,何必整得那样子,许多部门不也没有叫监督与监测分开吗?什么叫行政执法,真去执法了,还不是行为不作为.我们这里的卫生监测像餐具、公共场所卫生等还不是我们去做,以前我们也是穿服装的,现在没有穿了,去做监测,群众只认你的面孔。真正穿服装的还不去做事,你说怎么整?管它的呀,反正还不是要吃饭,工作还不是要开展的,说白了,现在的卫生监督真正能干事的少了,还不是养了一大批白旗子弟,分家不就是为了多一个机构,国家要我们精简机构,可我们的大哥(卫生部)你们道好,表面上要求行政许可,真的做事了,还不是人情.所以说你卫生部门一直做不来事,你看人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前的前身不就是量量称杆,现在呢,把你的饭碗也抢过去了,悲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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