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拾起本话题,是因为受了中视二套11月9日晚"欣弗之痛"专题节目的触动.根据主持人弦外之音的个人分析,安徽华源对全国欣弗事件受害人的赔偿,已经达到不堪重负的程度.若不是如此,它的原总经理能自杀吗? 转述一下主持人也就是中视节目制作人(准官方)的观点: 1 是药三分害,药害问题不可避免.对生产企业的处罚力度要足够的大,否则达不到足够的惩戒震慑效果. 2 妥善解决受害人的赔偿问题,,不能因为支付赔偿而让肇事企业就这么垮掉. 3 日本,台湾已经建立了完善的药害救济体制,资金全部来源于药品生产和销售企业. 启示小结: 药害救济和预防接种反应救济一样, 至少在目前的我国,尚无妥善解决的良策. 本人在15楼发表的观点,与日本台湾的现行救济体制的做法不谋而合. 政府预先拨留资金等在那里,留给CDC支付赔偿,根据现行国情,可能性不大. 政府没有预先拨留资金,而等到预防接种反应发生后再追加资金,难度更大. 楼主发帖的立意是正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