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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酝酿试点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酝酿试点

  一份正在征求意见的改革方案透露,今后,中国将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将主要由社会力量举办。
  近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称“中央编办”)经国务院批准,制定了《关于事业单位分类及相关改革的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方案》)。《方案》对中国事业单位改革提出了初步的思路。
  《方案》根据现有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将其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从事公益服务的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三个大类。
  其中,对完全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根据具体情况,转为行政机构或进行其他调整;对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其行政职能和公益服务职能与其他单位分拆整合。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对现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下一步的改革方向是逐步转为企业,进行企业注册,并注销事业单位,核销事业编制。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至于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则再划分为三个类别: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收取服务费用;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所需经费由财政按照不同方式给予不同程度的投入,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可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实行经费自理,财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相应的经费补助,具备条件的,应逐步转为企业,今后这类单位主要由社会力量举办。
  中央编办初步设想在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分别选择浙江、山西和重庆三省市作为试点地。
  “也有可能还会再作调整,浙江省的事业单位分类做得比较早,在2003~2004年就已完成,而其他省份也有想进来参与试点的。”一位编制系统的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6月30日,中央编办与浙江、山西和重庆三省市的编办人士就《方案》在北京举行了征求意见座谈会。三省市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些建议。
  据了解,对全国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改革,在2004年前中央已进行相关的“吹风”,浙江、江苏、辽宁、山东先后积极行动制定了本地实施方案,2005年年底国家相关部门曾一度拟定了一个全国性的分类改革方案。
“后来反馈了很多意见,中央几经征求意见并修改,才有了目前的试点方案。”上述编制系统的人士向记者表示。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记者孙荣飞 郭晋晖)
附:深圳事业单位改革全面启动
深圳市继进行政府行政机构改革、国有企业改革之后,7日又全面启动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此项改革将实现政府职能归位,不应由政府提供的服务从现有事业单位剥离,交给社会去做,保证公众享有的公共服务水平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不断提高。
  深圳建市20多年来,市、区两级共有事业单位1902家,编制9.3万人,其中市属事业单位518家,编制4.2万人。长期以来,深圳市的事业单位“职能错位、政事不分、事企不分”的现象较为突出。据统计,深圳整个事业经费支出中,约70%用于“人头费”开支,直接用于“养事”的经费仅占30%。
  深圳此次改革的主要思路是:“政事分离”,把不具备“公益性”的事业单位交给市场,把具备“公益性”的事业单位还原本色,由政府财政提供保障。实现政府职能归位,不应由政府提供的服务从现有事业单位剥离,交给社会去做。改革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凡是可以通过采购提供的公共服务,在不影响该项服务稳定供给的前提下,采取政府“花钱买服务”、“养事不养人”的办法,用市场化的方式组织生产和供应,降低公共服务的单位成本,提高公共服务的效能和水平。
  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改革,是事业单位改革的第一步,即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监督管理、经营服务和公共服务三大类。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分别采取回归政府、推向市场、保留和撤销等不同的改革方式,纳入各自的领域。第二步是在分类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各自领域的改革:回归政府的事业单位,按行政序列和公务员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对转企业的事业单位,纳入全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按照国有企业的监管要求,加强管理,深化改革,兼并重组;保留下来的事业单位,要进行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有些要进行必要的整合。
  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原则上纳入行政管理序列。其中主要承担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的,剥离相关服务职能后转为行政或行政事务机构,部分承担相关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的,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收回其有关行政职能。
  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细分为经营开发类和中介服务类。经营开发类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党政机关所属培训机构和接待基地、后勤服务、新闻传媒出版、影视文艺创作、开发性科研、勘察设计等单位。这类单位原则上全部转为企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并依法进行企业注册登记。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原则上实行脱钩改制,不再列入事业单位序列。
  公共服务类事业单位划分为纯公益类和准公益类。前者的机构设立、服务宗旨、公共目标、业务范围等事项由政府确定和监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后者在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的同时,可依法收取一定费用补偿其支出,涉及范围主要包括非义务教育、非营利医疗卫生、经营性公用场馆等领域。
  据了解,深圳还为此项改革制定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如: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7年的可以提前退休,退休待遇按原标准计发,确保退休员工待遇不因单位变化而受影响;不愿意提前退休的,可选择5年过渡期内退休的办法,其退休待遇的差额部分按原经费渠道和一定比例给予补贴;转企后效益好的单位可以通过参加 企业年金的方式,提高未来退休待遇;对自愿辞职自谋职业的给予经济补偿等。
  据介绍,改革后深圳保留的市属事业单位共有338家,占现有市属事业单位数量的65%;涉及编制33500名,占现有市属事业单位总编制41726人的80%;实有在编22671人,占现有市属事业单位实有编制28281人的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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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子大了, 什么鸟都有.

最担心的是那些 "改革激进派"趁改革之机,为了凸显自己的能耐,不按规则出牌洗牌,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里另搞一套.现有的政治行政体制又缺乏应有的约束力.温州就是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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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将军牛牛在2006-8-1 9:03:58的发言:

林子大了, 什么鸟都有.

最担心的是那些 "改革激进派"趁改革之机,为了凸显自己的能耐,不按规则出牌洗牌,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里另搞一套.现有的政治行政体制又缺乏应有的约束力.温州就是例子.

对头,谁来为改革造成的后果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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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说的精辟啊,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脚踏实地做人 勤勤恳恳工作 一如既往孝顺父母 一生挚爱心爱的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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