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疾控中心在全国率先实行参公管理
编辑:〖huxinyue〗 2009年5月21日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未知〗 〖打印〗 〖关闭〗
广东省人事厅近日致函广东省卫生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准,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据悉,在全国省级疾控中心中,广东省是率先实行公务员管理的。
据广东省疾控中心主任张永慧介绍,首先,该中心主要承担了省级疾控工作的社会管理职能,是省政府、省卫生厅公共管理职能的延伸,实行公务员管理完全符合“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体现了疾病控制回归政府管理职能的重要意义。
其次,中心也完全符合“使用事业编制,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即财政核拨单位”这一规定。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该中心始终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后,将不实行事业单位的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所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参照《公务员法》及配套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将中心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是广东省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创举,此举将对该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管理起到示范作用,有利于彻底解决相关人员,特别是基层疾控人员的后顾之忧,保证队伍的长期稳定和发展。
目前,世界各发达国家和我国的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都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公务员系列进行管理,而且成效显著。因此,将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是广东与世界接轨的重要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