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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出来了,同志讨论讨论CDC与之相关问题

食品检验的准入,我估计要实行"双认证",即首先计量认证或认可,再食品检验认可,后一种由卫生行政制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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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由地方负责安排。如果地方财政较差,无力拿钱来监测,或者象征性来点监测,那岂不是不测了?如不测谁知风险?购样品支付钱,检验要支付钱,各部门有积极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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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购买样品要付费,请问要付多少合适?按市场价格?按10~50元定额价?谁来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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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草案中规定举报有奖很好,但在正式法律中删除“有奖”,我以为打击线索会少很多。其实,无论监管部门力度再大,你毕竟不在“本行”,只有通过广大行内人及消费者提供信息才可能最大限度发现不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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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有去干活的份,只有责任无权利。责任就意味着让你干,你就得干,食物中毒的预防不是你管,监督管不好,出也事反正有你疾控去调查,将结果给他,他再负责处罚,处罚的权利在监督,还可以讨价还价,“你的问题很大 ...
潜龙 发表于 2009-3-9 21:07

非常有道理,现在我们这边的监督已经有人说了,6月1号以后再发生食物中毒我们去干什么?等你们疾控搞完流调,明确原因后我们再控制,其它的我们不管。真不知道这些条款上级疾控部门是怎么同意的,我们分家以后,搞过监督的基本全部到监督所了,留下的几乎没有一个是搞过卫生监督,你叫他怎么去分析原因,针对性地开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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