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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消毒监测不合格项目处罚及重新监测的依据

4.4.1.4 生物监测不合格时,应尽快召回上次生物监测合格以来所有尚未使用的灭菌物品,重新处理;并应分析不合格的原因,改进后,生物监测连续三次合格后方可使用。 是否应这样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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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没有具体的条文么?我要详细的处罚依据啊,比如依据什么法律、法规、哪一条?哪一款?
加菲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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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次例行监测发现,XX医院正在使用的压力蒸汽灭菌器生物监测不合格。请你按照管理要求,简述处理程序和步骤 ...
丹水剑客 发表于 2011-8-5 10:36


1、生物监测不合格时,应通知使用部门停止使用,并召回上次监测合格以来尚未使用的所有灭菌物品,同时应书面报告相关管理部门,说明召回原因。
2、相关管理部门应通知使用部门对已使用该期间无菌物品的病人进行密切观察。
3、检查灭菌过程的各个环节,查找灭菌失败的可能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改进后,生物 监测连续3次合格后方可使用。
4、应对该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并向相关管理部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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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处罚目前还不知道,而且疾控好像也没有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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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里去找依据,不过这貌似是监督的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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